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2007-8-24 00:00
关于印发《晋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晋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食品放心街道,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经营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2007年底,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驻地及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社区的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无证照行为;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市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以专家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对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市质监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一)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长青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育才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栗代政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树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山 市监委副主任
王祥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建孝 市农业局局长
王曙光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志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廷魁 市卫生局局长
关保利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岳卫星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吴忠庆 市质监局副局长
樊林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宁远杰 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少平 市法制办副主任
秦宏平 市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牛育才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局)
2、生产加工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质监局)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工商局)
4、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卫生局)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猪类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市商务局)
7、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设在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新闻信息组(设在市新闻办)
下设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科级干部参加,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组组长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4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重点做好行动方案制订、人员抽调、知识培训、新闻单位的联络沟通、广泛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于9月10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根据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整顿提高。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做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迅速制定好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一批地方标准目录。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表)”(进村、进户、进企业,企业分布动态图、重点监控企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巡查情况记录表)、“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及时公布其违法行为,吊销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和食品放心街,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七)督查推进,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成立工作站,专门负责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领导组成员单位每周一之前要将上一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政府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