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1 00: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7〕9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06〕1号)、《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部署,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民安全、便捷消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通过引导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规范标准在农村发展连锁便利店,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服务设施,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开拓农村市场,缩小城乡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城乡畅通的现代化流通网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走合作经济之路,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又好又快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和政府推动,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建设农村连锁便利店。坚持发展城乡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消费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农村(优先保证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2006年确定的71个试点村、2007年确定的127个重点推进村和以后每年确定的重点推进村)建设与改造1500个左右连锁便利店,覆盖全市85%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建设与改造12个左右的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含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以下统称配送中心);培育1―2户以上管理规范、实力较强、配送门店达300家以上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三)建设方式:一是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和利用供销社有实力的企业及其在农村的网点、网络,整合、改造连锁便利店。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和农村地区投资,建设与改造连锁便利店;三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加盟的方式,到乡村整合、改造连锁便利店;四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通过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与改造连锁便利店。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
推进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建设主要面向农村的物流配送中心功能。重点支持连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其连锁企业加快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统一结算系统。针对农村便利店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商品统一采购配送体系,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
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进入农村。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承担部分农村商品配送任务。鼓励农村商业企业与城市商业企业建立紧密的物流配送合作关系,利用城市企业的配送中心向农村配送商品。
建设与改造农村连锁便利店。鼓励商业、供销、邮政、粮食系统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管理费用等方式整体改造小型流通企业建成的区域性农村商品经营网络。支持区域性流通企业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实现连锁经营。
提升农村连锁便利店经营管理水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采取“五统一”( 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的管理方式,发展直营、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加强农村商业人才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家店店长培训。完善农村便利店商品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商品质量管理及索证索票制度。
(二)构建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
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集中度,提高大型农资流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保障农资产品供应、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1―2家年销售额在3亿元左右的的大型农资流通企业。
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壮大农资连锁经营规模,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在农村农资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整合现有经营网点,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支持邮政系统利用自身物流网络优势开展农资配送业务。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建立农资产品分销网络,提升农资连锁经营管理水平。
健全农资流通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试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农资损害赔偿和质量保险机制。建立农资市场供应调节预案,发挥大型农资流通企业的市场调节作用。
(三)促进工业品下乡
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要的商品。支持工业企业细分农村市场,开发专门面向农村的商品。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开发自在品牌商品,由生产企业进行贴牌生产,开发适合不同地区需求的产品。探索简易包装商品进入农村市场的多种有效形式,减少农民消费支出。
组织参加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组织工业企业与农村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搭建质优价廉商品进入农村市场的购销平台。设立农村商品物资价格网站,与通信短消息服务经营单位(SP企业)联合即时发布农村商品信息,促进产品对接、营销渠道对接和供应链对接,优化农村商品结构,增强农村便利店的竞争力。
(四)大力探索“一网多用”
推进“一网多用”经营药品。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载体,推进农村药品经营建设,把质量有保证的药品送下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鼓励具有药品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在农村申办药品零售经营资格,在农村连锁便利店中设立药柜。
推进“一网多用”开展多种服务。拓展农村连锁便利店经营范围,在文化娱乐、科教、邮电、便民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增加服务功能,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带动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推进“一网多用”收购农产品。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延伸到农村的连锁店把农产品收购上来,解决农民的买难和卖难问题,实现双向流通。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大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2006年至2007年的具体扶持措施依据省政府支持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市商务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大型流通企业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推荐,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的融资支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推进融资方案的实施。
(二)切实减轻农村便利店经营负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在办理工商、卫生等证照变更时,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允许连锁商业企业为农村便利店统一办理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等手续,按照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支持农村便利店扩大经营范围。农村便利店经营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专营商品,经连锁企业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后,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便利店,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农村便利店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农村便利店,可持连锁企业总部的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换领相关证件。
经营食品的农村便利店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农村便利店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申请。
经营卷烟业务的农村便利店,可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支持。
农村便利店可以开展代理、代售电话卡业务,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邮电业务,邮政部门依法予以支持。
(四)落实税收征管政策。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开展农产品经营。连锁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其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其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向农产品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购进农产品,应按规定索取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以抵扣。
(五)依法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各地为实施城市城镇规划对承办企业原有商业或仓储业设施进行拆迁,应按拆迁法规规定给予补偿。
五、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局、市烟草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跨部门工作机构或议事机构,协调解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依托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流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制订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充分利用现在商业、粮食、供销、邮政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连锁企业拓展经营网点,完善商品配送体系。要与供销社承办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相结合,互为依托,相互补充,定期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要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绩效评价体系和检查监督机制,实现对连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程监控,确保农村便利店和配送中心建设质量。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把农村流通商品质量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企业及其农村便利店的检查要注重效能,讲究质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企业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与改造配送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提供方便,排扰解难,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晋城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康吉仁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善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志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小跃 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家宴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闫双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景 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治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忠义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建钢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军红 市邮政局副局长
刁新囤 市烟草专卖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