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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18 00: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排查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存储使用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晋市政办〔2007〕8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排查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存储使用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16日,我市高平三甲镇王家煤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火药燃烧事故,当班井下57人,有27人自行出井,其余30人经抢救出井,先后有43人送入医院接受治疗,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市委李雁红书记、市政府夏振贵市长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把对火工品隐患排查作为重中之重,对煤矿火工品从购买、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违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火工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排查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存储、使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立即行动

  在全市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及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19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存储、使用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存储、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击,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此次排查打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排查打击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要求的排查整改重点内容(附后),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煤炭工业局负责对煤矿火工品的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火工品生产、销售环节和非煤矿山火工品的隐患排查,公安部门负责火工品存储、运输及非法生产环节的排查打击,全面治理矿山火工品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解决火工品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逐个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对矿山井下火工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并针对存在隐患及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指令,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矿山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矿山井下火工品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追究,加大惩处

  此次专项行动要和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结合起来,从重惩处一批涉嫌非法生产、储存、使用伪劣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黑市场”和“制贩网络”,关闭一批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生同类事故,不仅要从重从快追究涉爆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严肃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附件:1、煤矿和非煤矿山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内容
     2、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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