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11 00: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大型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8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大型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的通知
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在市区建设大型物流园区,是进一步繁荣城市经济,活跃城乡贸易,方便人民群众的一件好事。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适应招商引资形势的需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大型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各项建设、有关政策等由城区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搞好服务。
二、物流园区用地位置位于泽州北路东侧,北环路南侧。
三、物流园区总用地规模为498.8亩。其中:代征城市公共绿地16.9亩,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2亩,净用地464.7亩。
四、物流园区用地性质为商业(物流园区)。
五、其它规划条件:
1、净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15;
2、净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净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
4、停车位: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0.6车位;
5、三至五层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临泽州路建筑高度不小于24米;
6、区内的公共设施由土地取得者配套建设;
7、建筑后退泽州北路道路红线30米以上。建筑后退南侧城市道路红线20米以上,南侧道路由市政府修建。建筑后退东侧用地界线10米以上。建筑后退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倍(最小不小于10米)。
六、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参与竞买的企业和个人,应具有建设并经营物流园区150万平方米以上的业绩,并且具有经营管理10家以上大型 (10万平方米以上)商贸物流园区的成功经验和业绩。
3、参与竞买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保证该项目建成后引进不低于50%的外埠商家入驻。
4、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发布出让公告后,报名竞买人数达三家以上,实行拍卖方式,报名竞买人数不达三家的 ,可采用挂牌方式。
5、取得土地后三年之内必须建成。
特此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