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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2 00:00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设台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及无线电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各类无线电台站不断增加,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晋无办发[2007]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障导航、列调、公众通信等重要业务的安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保障2008奥运会通信畅通,为晋中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工作,决定成立晋中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乔  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若钧  山西省无委办晋中市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马志刚  中国网通晋中公司副总经理
刘  志  中国移动晋中公司副总经理
骆  炜  中国联通晋中公司副总经理
李武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邓建华  市公安局通信处处长
刘春强  市国家保密局保密检查中心主任
冀  忠  武警8650部队司令部通信科科长
王保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王晋斌  山西省无委办晋中市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无委办晋中市管理处,具体负责清理登记晋中市无线电台站数据及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若钧兼任,副主任由王晋斌兼任。
二、清理登记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晋中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业务分类如下:
1、 固定业务
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扩频通信系统、2.6GHz 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2、 陆地移动业务
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包括直放站)、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含对讲机)、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3、 卫星业务
各类地球台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4、 无线电定位业务
雷达
5、 广播业务
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电视广播
6、 业余业务
短波、超短波电台
三、方法步骤
1、用户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设台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本系统或本单位设台数据进行核实及书面确认,并就信息产业部新制定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表》等多种表格进行认真填写。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而又需继续使用的,要在自查时间内到晋中市无线电管理处补办设台手续后进行登记。对于停止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应出具书面申请,办理正式报废、报停手续,并拆除天线、封存设备。
清理登记所需要的新版《申请表格》可以从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sxwwb.gov.cn)下载,也可直接去晋中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取(联系电话:2638027)。
2、检查核实和监测阶段(8月1日―12月31日)。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台站属地管理原则,深入设台单位对返回的台站数据进行初审,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监测和检查核实,对各类台站现场查验,按要求做到人机见面。对审核无误的无线电台站,经检测合格后,将准确的数据输入频率台站数据库,并核发电台执照。对多年来未交频率占用费和未办理执照更新手续的设台单位,撤销其频率使用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的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对大型宾馆、超市、物业等行业的无主台对讲机,视情况予以处理,补办相应手续。
3、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1月31日)。晋中市无线电管理处配合国家及省无委办对我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并按照相应标准对我市的重点台站进行评价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各单位台站数据填报情况,尤其是设台经纬度、台站频率数据。
②各资料表格填报情况,必填项需完整准确。
③数据库准确及完整情况,对照数据库,扫描监测设台数据,确保无遗漏台站。
四、有关要求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各县(区、市)政府及各有关台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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