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6-26 00: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7〕7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晋城市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作用,切实把省政府2007年给全省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的“三千三百惠农工程”落到实处,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与晋城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结合晋城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以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为龙头(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1000亿元、创建1000个省级标准信用村,重点支持1000个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域经济企业;创建300个信用市场,扶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00万户以上的农民提供信贷服务),以强化金融服务为手段,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实施步伐,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联社“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的要求,我市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具体目标是:2007年累计投放支持全市经济建设贷款80亿元,创建50个省级信用村,支持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重点优质企业90个,支持农户25万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发展信用市场20个。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联社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创建目标进行科学分解,确保全面完成。
(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标准,扎实推进,不得搞形式主义,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要善于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在辖区全面推广,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四)防范风险,注重效益。在创建过程中,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严格防范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既要保持农民的借贷成本合理,又要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合理收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稳步实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将“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畴,要明确各级创建领导组组长是辖区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创建工作,对完不成创建目标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抓好试点工作,运用典型引路。
各县(市、区)政府要搞好试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分管县(市、区)长必须包一个省级信用村(或信用市场、商场、重点企业、专业合作社)推进试点。办事处要选择创建信用户、市场、商场、专业合作社、县域经济企业以及信用村工作搞的好的县(市、区)适时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广做法,促进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农村信用社也要加强互动,采取传经送宝、现场观摩等方式推进辖内创建工作。
(三)优化服务手段,扎扎实实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要经常听取、督促、指导本辖区的“三千三百惠农工程”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社企交流会、项目洽谈会,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等方式创造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农村信用社营销贷款创造环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开辟绿色通道,创新贷款方式,一方面深入开展贷款“三公开”(额度、程序、期限)解决信用村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开办各种为农民、小企业担保的贷款,既满足企业的需求,又规避贷款风险,实现惠民工程推进和信贷资金安全运作的高度统一。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联社每个月检查一次,办事处每季度检查一次,12月份组织全市抽查。其中,省级信用村由县联社每个季度向市办事处申报一次,市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县联社重新进行完善;验收达标的,进行上报,抽查合格后进行正式命名。对在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晋城市推进“三千三百惠农工程”领导组名单
2、晋城市实施惠农工程评定标准
附件1:
晋城市推进“三千三百惠农工程”领导组
名 单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光 市委副秘书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杨 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国继 市发改委主任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秦建孝 市农业局局长
秦李芳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炯伟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瑞杰 晋城市银监分局局长
郭凤鸣 山西省联社晋城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联社晋城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郭凤鸣同志兼任。
附件2:
晋城市实施惠农工程评定标准
(一)累计发放支农贷款80亿元
全市农村信用社要为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农民进城创办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发放贷款80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早制定组织资金和信贷投放计划,重点要制定支农贷款投放计划,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增长率要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确保全年累计发放支农贷款80亿元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50个省级标准信用村
按照省联社《关于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巩固、规范、创建信用村的基础上,根据省级信用村的标准,提升不少于50个信用村的等级和内涵,带动信用工程建设,推进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选准目标,严格标准,积极扶持,大力培育,确保省级标准信用村在全市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省级信用村的主要标准:村两委班子健全,支持信用社工作;信用村村委会积极协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利息,清理旧贷;全村80%以上农户被评为信用户;有信贷需求的信用户100%得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按四级分类标准,全村信用户近三年不良贷款率低于5%;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三)支持90个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县域优质企业
在全市择优选择90个符合信贷政策,连结农业、联系农民,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给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优质企业的标准: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现金销售收入归社率在80%以上;资金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科学,拥有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周转畅通,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盈利能力稳定;对县域经济有一定影响力和拉动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利润贡献度或预期利润贡献度较高;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力相适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合作意愿;经营管理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遵记守法、诚信度高等。
(四)为25万个农户提供信贷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评定信用户,营造“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的氛围,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为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户数不低于25万户。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工程工作,搞好农户的金融服务。
信用户评定标准: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依法经营,并有合法、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资金归社率不低于80%,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或系信用社入股社员;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记录。
(五)创建20个信用市场
按照省联社《关于评定信用商户和创建信用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评定信用商户的基础上,选择20个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商城、市场和物流中心等,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延伸信用工程创建链条,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将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商业街道纳入信用工程建设范围,加强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信用市场的标准:有一定的规模,商户不少于25户,对当地经济和农民就业有较强的拉动力;管理标准化,诚信公平,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的商誉;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素质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对社会和信用社贡献度较大。
(六)扶持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全市选择25个规模较大,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较强,诚信度较高,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支持。
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应具备“一章、三会、三制度”和“一品三证”的条件,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大会,财务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有主导产品和绿色、无公害、原产地认证;由农经部门认真审核,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再到农经部门备案;有稳固的市场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内在运行机制和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确实能拉动产业发展、抗衡市场风险,资金归社率不低于80%,资产负债率低于60%,提升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