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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3 00:00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60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意义,以“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为主线,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到2007年底全省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6的目标,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7〕35号文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级以上市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35号文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35号文情况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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