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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 00:0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3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其《细则》,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全面、超前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国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以政府统计为主,民间统计为辅。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统计分工,部门统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担负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的重要任务,由于国家对各地地区生产总值(GDP)季度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计算直接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挂钩。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GDP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全市核心统计指标(GDP)能否如实反映全市人民劳动成果的问题。目前地区生产总值(GDP)季度核算与部门数据直接挂钩的主要指标有:税务部门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财政部门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金融机构的存、贷总额,电信、邮政的业务总量,交通部门的客、货周转量等。随着统计的改革发展,GDP季度核算与部门数据直接挂钩的指标将逐步增加。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做好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切实保证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的领导和协调



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部门统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各级政府统计局要加强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业务检查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设立统计机构,安排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经常检查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要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统计资料,部门统计资料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局。



三、要进一步增加部门统计的投入



据了解,目前部门统计中还存在统计力量不足,统计人员兼职多,统计调查经费缺乏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素质较高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特别是担负社会某产业或某行业统计任务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前一定要有人、财、物作为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各县(市、区)基层统计部门统计网络的建设,保证统计数据源头准确、畅通。



四、要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的水平。对目前仍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安排其参加学习培训,并组织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同时要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学习统计基础知识,提高统计业务水平。要系统检查统计业务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对统计数据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如抽样调查代表性不足、统计指标设计不合理、统计资料来源基础不可靠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要突出抓好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统计核算工作



第三产业主要指标数据是按部门统计业务数据测算的,部门统计业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统计数据的调查、研究、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在为本单位本系统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为国家、省及全市宏观管理决策服务,为全市及各县(市、区)测算地区生产总值(GDP)服务,特别是要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计算直接提供准确、全面、有力的依据,确保不瞒统,不漏统,不少统,不虚统。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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