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政协委员会 2007-6-5 00:00
江门市政协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江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江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全体政协委员:
去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 20065 号,下称《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4月30日,中共江门市委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发20077号,下称《实施意见》),这是中共江门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意见》的充分体现。为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江门作出新贡献,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
中共江门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实施意见》是市委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精神,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江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作为举办委员培训班、委员活动、集中学习、编印《携手共进》杂志的重要内容,组织和推动委员开展形式多样、深入广泛的学习活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文件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上来。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江门多作贡献
要始终坚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做″党委认可、群众欢迎、委员乐意,力所能及″的工作,更好地为我市实现宽裕型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科学发展观要求,把促进和服务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总目标和实现工业名城、文化名市、生态侨乡、和谐江门的总要求,积极履行职能,主动献计出力。
要始终坚持为民宗旨,关注民生,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促进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江门建设。
要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协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构建和谐江门共同努力。
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使政协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着力于丰富内容、完善形式、规范程序,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好协商计划,认真安排好各项协商活动。注重发挥政协例会在政治协商中的主渠道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其他各种协商形式,使协商活动更加生动活泼、丰富多彩。注重加强协商之前的调查研究,协商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协商讨论的质量和水平,使政治协商成为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环节。
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和推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利用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提出建议。要加强对相关部门提案办理情况的民主监督,推动提案的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联系,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与实效。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精心选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研视察,开展好参政议政活动,努力提高议政建言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完善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实施意见》对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协要认真对照《实施意见》精神,联系本地实际,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和联络组工作、机关工作等相关制度。建立起有利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广大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机制。认真探索、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突出界别特色。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认真开展界别讨论、界别视察、界别调研等活动,团结各界,反映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发挥港澳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使专委会活动、海外联谊工作开展得更加经常、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要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委员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委员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充分行使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和职责,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政协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政协履行职能作出更大贡献。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要抓住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有利时机,与各新闻媒体形成互动机制,加强对《实施意见》精神及学习贯彻情况、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各级政协履行职能情况等方面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力,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江门市政协委员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