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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 2007-8-22 00:0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文号:乌政办[2007]235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2007年5月至8月,我市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全面了解和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将于2007年8月27日至2007年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天。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县)政府是否按照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专门发文组织部署本地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以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是否建立火灾隐患台账;是否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业系统对存在较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是否及时上报。
  (三)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四)公安派出所是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三级社会单位、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否对辖区及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
  (六)是否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
(三)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督查结束后,由市政府督查处进行通报。
  四、督查组成员分工
  第一组:
  组 长: 副市长隋吉平。
  成 员:督查处、安监局、消防局、综治办、房产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天山区、新市区、头屯河区。
  第二组:
  组 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占清。
  成 员:市目标办、安监局、消防局、综治办、房产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单位:乌鲁木齐县、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
  第三组:
  组 长:市消防局局长廖明辉。
  成 员:督查处、安监局、消防局、综治办、房产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织成。
  检查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坂城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未开展整治工作或整治工作敷衍了事的区(县)、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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