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2007-6-29 00: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纠风办关于2007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7]111号
转发州纠风办关于2007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纠风办制定的《2007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
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7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加强政风
行风建设,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
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现提出2007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落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
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部免除全
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
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
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
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
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
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
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
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
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
制”制度。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农
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
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建
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
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
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
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
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
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
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
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
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
,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此项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州发改委、
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等单位配合。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
风工作。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
务公开,积极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
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
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
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继
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大力推进以政府
为主导、以自治州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
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对高
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
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
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
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
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推行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共
享、单病种治疗费用限价工作,完善济困医疗服务措施,切实减轻群
众的医疗负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
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药店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济困医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
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此项工作由州卫生局牵
头负责,州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
局、经贸委等单位配合。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落实中央、自治
区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
补贴款、抗震安居工程款、扶贫资金等违纪案件。对损害农民土地权
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
调整和收回农牧民承包地、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
用农牧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及农牧
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文件出台、项
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州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
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
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牧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
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纠正领导干部和工作人
员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拖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强化对村民“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牧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
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
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
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
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
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乡村发生新债
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
种不规范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
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
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
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
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
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落实部门指导和
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
害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
设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的作风建
设,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和损害农民利益
等问题。扩大基层民主,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
真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村级公费订阅
报刊限额制、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和涉农负
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证农民减负增收。
此项工作州农业局(农经局)牵头负责,州委宣传部和州财政局、发
改委、民政局、审计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
育局、电力公司、扶贫办、基层办等单位配合。
(四)严肃纪律,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
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政办发明电
〔2007〕31号)文件精神,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及其部
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
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
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在此基础上,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州
发改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农
业局、经贸委、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五)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清理和纠正损害群众
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
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
“三乱”反弹。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坚决纠
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
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此项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负责,州公安局、农
机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是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县市、各部门
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
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
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
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
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
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
追究。此项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
文化局等单位配合。
三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自治州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决纠
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
行业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
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
力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
“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此
项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负责,州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四是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
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
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落实责任,层层把关,从严查处和纠正利用
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和以达标、升级、
评优相挂钩变相强行摊派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此
项工作由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州邮政局、
经贸委、农业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六)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
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
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
的内容,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注重公开的
实效,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
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等措施公开政务、事务。
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
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
业务,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实行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实现
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
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分别由州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民政
局和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七)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县市、各
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推进政风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
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坚持
从自身做起,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
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
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以及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
限期予以解决。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
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
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
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
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今年,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
确定州发改委、经贸委、人事局、国税局和公安局交警支队五个部门
为自治州“三级联动”重点评议单位,要重点进行政风行风的民主评
议;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巴政纠字
〔2007〕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行风热线》节目的各项工作,确
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
行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进基层窗口单位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奉
献社会,服务人民,为自治州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
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
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
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 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
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实
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善于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
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
广,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
局。
(三)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查处
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和行政投诉中
心的作用,努力拓展案源,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
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
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
从严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
和有关领导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在内部通报或在媒体上
公开曝光。 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
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县市、各部门对中央和自治
区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
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
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勇
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
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