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2007-6-25 00: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103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村卫生室是农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是农牧区
卫生工作的基础,对解决农牧民基本医疗、开展计划免疫和传染病、
地方病的预防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
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
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
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一、建设标准和规模

建设标准统一按照州建设部门设计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图纸施工。
建设规模为全年新建1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其中:焉耆县新建21个,
轮台县新建20个,和硕县新建12个,库尔勒市、和静县各新建10个,
尉犁县、且末县各新建8个,若羌县新建7个,博湖县新建4个。

二、资金筹措

每个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费用为3万元,由州财政投资2万元,
各县市财政配套1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自行筹集解决。

三、开工和竣工时间

标准化村卫生室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
用。届时,自治州将派出工作组对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作为践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严格按照《方案》
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努
力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各县市要从农牧区卫生建设长远规划考虑,严格设计、招投
标、监理和施工等各项制度,确保村卫生室施工质量。其中,和静县在
年内务必完成牧区2006年度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
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不得因资金缺口等原因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不
得挪用建设资金和拖延工期。对到期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追究县市
主要领导责任。

(三)各县市不得随意将旧房改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不得随意改
动标准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布局和面积。对确需进行改建的村卫生室
业务用房,必须经县市建设部门审定,将符合改建条件的报州建设部
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建。

(四) 各县市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上可借鉴和参考轮台县的经
验和做法。一是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在村委会或村民居住活动较为集
中的区域;二是在不改变标准化村卫生室设计和面积的基础上将标准
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与村医的住房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解决20亩左右
的耕地用于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行经费,稳定基层卫生队伍,方便群众
就医。

(五)请各县市接此通知后,按照村卫生室建设分配指标,将今年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包括村名、选址、新建等)于6月30日
前报州卫生局基妇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