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007-6-13 00:0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7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州安监局关于《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州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全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州、县市二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州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水利、贸易、农机、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情况。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自治州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分管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5.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各县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相关政策。
6.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各县市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内容和重点: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排查治理“六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的情况,依法依规开采、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管理、机电、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生产定额管理、定员管理是否到位,整顿关闭是否落实等情况。
2.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检查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明、资质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落实情况,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3.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石方工程、高架桥梁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危险建筑物排查治理内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对危险建筑物特别是对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危房进行认真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证明,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可燃气充装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
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矿山生产企业主要排查治理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露天矿山重点排查是否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治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安全出口、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顶板管理、供电等环节安全隐患,检查机械通风系统管理、采空区管理、顶板管理、防范水害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专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防洪渡汛应急预案、物资准备落实情况。
7.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8.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农机、质监、冶金、电力、学校、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石油天然气和集输管道输送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四、工作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于6月15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州安监、经贸、公安、煤炭、交通、建设、质监、电力、国土资源、农机、水利和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制订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18日前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31日前,全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倒查等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检查督导阶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成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于8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四)州安委会督导检查阶段
8月5日前,州安委会将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和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道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
(五)自治区安委会督查阶段
8月20日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验收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地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督查。
(六)巩固治理阶段
自治州将在10至11月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结合年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自治州将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切实落实政府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县市、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县市要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确保不留死角。州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州将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效果明显的县市、部门和单位给于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县市、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效。
(四)加强宣传,群防群治。各县市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市、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治理。
(五)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上旬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姜伯钊,电话:2320170、2342144。
附件: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伟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迟文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朝 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景振江 州安监局副局长
韩建新 州煤炭局局长
殷建平 州经贸委副主任
李鸿奎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 韬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玉林 州建设局副局长
邢金田 州交通局副局长
汪建国 州水利局副局长
坎加洪 州教育局副局长
吾普尔 州文体局副局长
叶明星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 军 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忠翔 州广电局副局长
齐奎军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新荣 州旅游局副局长
吴 刚 州工商局副局长
贺 俊 州消防支队政委
万国斌 州农机局副局长
倪江兵 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周 明 州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景振江兼。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