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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 2007-6-8 00:00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4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第4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哈密地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迎接两基国检
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提高地区“两基”成果,确保顺利完成国家2009年对哈密地区“两基”国检验收工作,着力提升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两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2000年,哈密地区完成了“两基”达标任务;2002年,通过了自治区“两基”复验。尽管地区已完成“两基”达标任务,但由于达标水平较低,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巩固提高工作力度不够,一些核心指标出现滑坡,农牧区和城市辍学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扫盲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不够扎实;二是教育整体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普九”达标期间欠帐较多,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音体美等器材缺口资金较大,学校危旧房改造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三是“两基”达标任务通过自治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不到位,有松劲情绪和懈怠现象;四是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不平衡,素质偏低,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质量不高,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尚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巩固提高地区“两基”成果,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是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对于顺利迎接2009年国家对地区“两基”教育工作的全面验收至关重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巩固和提高“两基”教育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做好迎接“两基”国检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两基”工作水平
(一)加大控制学生辍学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降低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学生辍学任务。要加强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把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力度和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控制辍学率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做到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复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重点解决好农牧区适龄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使他们都能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巩固扫盲工作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除文盲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加强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在不断巩固扫盲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扫除剩余文盲,积极开展“无盲村、无盲乡(镇)”竞赛活动。在扫盲教学工作中,要大力推广实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信息化和电教化设备开展教学活动。农村中小学校要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市)要确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每年新增财力中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逐年有所增加,重点做好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以及教学仪器、体音美设备、图书资料的配置等工作。同时,要借助广东援疆优势,多渠道解决教育资金不足、教学设备短缺等问题。要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积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按照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好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和教学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自治区“两基”复查验收标准,并能有所提高。
(四)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及时足额配套相关专项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位。要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杜绝和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坚决制止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城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施“两基”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债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提高政治素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并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要严把教师入口关,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学校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工作。要重点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缺编、有编不补和各学校教师均衡配置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实施“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强化对中小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小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并认真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制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和下达升学指标的现象。要保证校舍与设施安全,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更加关心农牧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关注薄弱学校的设施改造,关爱校园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学生学习、住宿、就餐等方面的困难,让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好的义务教育。
(七)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新修订的“两基”工作手册的要求,完善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并归类成档,以便于核实验证。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口径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在自查自评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校内外学龄人口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九”学户册,使各种统计数出有据,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完整。要积极推进计算机“普九”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普九”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迎接“两基”国检工作顺利推进
(一)健全领导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迎接“两基”国检各项工作。地区已成立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迎接“两基”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两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迎国检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迎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承担起巩固提高“两基”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提高普及、学校管理和强化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教育各项工程和“两基”攻坚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依法保证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审计部门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人事、编制部门要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指导学校做好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认真做好学校编制核定、教师配备、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完成校园用地、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实验基地等土地划拨和办证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完成学校校舍公用房屋产权证、危房鉴定和在建工程的质检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完成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和人民教育基金等工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方面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严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辍学童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组织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好对口支援工作。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对口援助农牧区学校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到对口援助学校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学校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单位资助、联系协助等方式“出钱、出物、出人、出力”,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地区近期将就各有关部门对口援助农牧区学校完成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各部门要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口支援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两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及教育行政部门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自治区“两基”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对“两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消极等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及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提高“两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宣传“两基”工作对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自治区、地区对“两基”工作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两基”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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