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 00:0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07〕3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意识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我市“四小” 用工单位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无照生产、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责任分工,本次专项行动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打击,非法用工专项工作。根据安排,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到县(区)进行随机检查,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专项行动主要实施者的责任,确保一线检查人员充实到位,对所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四小”用工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各部门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全面摸清情况,不留死角。同时认真做好台帐登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二)市直各成员单位在8月15日前务必再次组织力量,加强行业指导,到所包县(区)实地督查。同时,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各县(区)在8月20日前该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虐待伤害等非法用工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省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明确了实施方案。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督促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专项执法行动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定一名副县长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该项工作,并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今后转为常规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