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4 00:0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打击传销工作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直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认真做好在我市经营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四、重点区域
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扎实有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以临川区、东乡县、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监管,加大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监控,全力以赴把传销活动和非法直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其他地区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工作职责。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各工商所与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取缔传销窝点。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根据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在查处传销中发现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
3、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4、通信部门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监控,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6、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财政部门要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8、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而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9、房管部门要依照《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屋出租管理。
10、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11、商业部门要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12、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管理,实行依法纳税,积极配合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的开展。
13、城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作用,配合本级政府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查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14、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制作打击传销的新闻、专题节目,引导各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为开展行动做好准备。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为集中行动阶段,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日常工作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2007年8月25日前,须将集中行动阶段的情况上报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打击传销的相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程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工作中拈轻怕重、敷衍了事、消极怠慢甚至失职渎职的,要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追究制,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四)依法行政,规范直销,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及时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五)强化沟通,搞好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行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有关宣传部门要制定打击传销宣传计划,确定宣传主题、内容和口号,通过广播、电视、报网、手机短信等媒体,通过曝光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将传销的表现、动向、特点、危害和手段公之于众,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思。重点抓好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打击传销工作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