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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3 00:0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7〕42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评分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2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与“特色建市、生态立市”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法规体系,科学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市本级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公共汽车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线网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到2010年,市本级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三)积极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
  (四)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要求,优先向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划拨土地,用于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六)根据公交专项规划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七)根据公交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设施,在主要干道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站台,配套建设候车亭等设施;
  (八)将公共交通场站(始发站等)建设作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九)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投入都有资金安排,并予以落实;
  (十)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在交通信号、专用道等方面都应体现公交路权优先;
  (十一)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十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低票价、月票、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专项经济补贴办法,并予以落实;
  (十三)制定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实施方案;
  (十四)强化公交企业运行监管,百万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十五)加大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提高乘客乘车安全系数、便捷程度,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十六)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稳定职工队伍。
  (十七)出台《抚州市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考核办法》,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成立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日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万明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廖建辉  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
  喻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吴福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济平  市建设局局长、投资公司总经理
  姚瑞宗  市财政局局长
  周付德  市审计局局长
  李茂荣  市规划局局长
  周希平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方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俞宏松  市交通稽征局局长
  陈  克  市交通局局长
  吴宜文  市公路局局长
  徐三毛  市科技局局长
  阎昌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习东森  临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夏  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抚州日报社社长
  刘  东  市广电局副局长、抚州电视台台长
  黎荣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梁礼远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郑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礼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统筹规划
  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要求,优先向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划拨土地,用于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设施,在主要干道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站台,配套建设候车亭等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始发站等)建设作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把公交专用道和场站设施建设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加快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件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的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机制。
  1、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每年年初,由财政、审计、发改委、建设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对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项目(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副县及副高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指定开辟的严重亏损的线路、指定更新的车辆)以及因价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与价格倒挂支出部分,按照同行业承担同类业务的平均实际成本、费用和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公交企业亏损数额。
  2、建立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财政、审计、发改委、建设依据每年度初核定的亏损数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对公共交通企业形成的是否属于政策性亏损范畴进行界定,并对界定后的净亏损额剔除不合理开支,加减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增亏或减亏因素后进行核定,确定最终的政策性亏损数额。
  3、建立政策性、指令性支出评价机制:财政、审计、发改委、建设每年度初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承担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刷卡总次数进行核定,对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副县及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等群体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突发事件、大型会议等临时性任务增加的支出进行核定,核定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策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总支出。
  4、补贴、补偿的实施:
  ①在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的基础上,财政每年对界定的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②根据核定的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实行专项经济补偿。
  ③对公交企业的补贴和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年度拨补的方法,由财政根据核定的数额,对公交企业进行经济补贴和补偿。
  ④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收入中提取15%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投入。
  (四)加大科技投入
  为保证群众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要积极推进公交线网优化与延伸工作,进一步完善多点交叉辐射线网,消除城郊线路盲区。注重和加强市区路段间的连接,加强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区、临川区、郊区等线路的交叉辐射。作好城乡结合部的线路辐射延伸,逐步将城市公交系统向城郊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城郊农村公共交通,让更多的城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舒适、安全、准时的公交服务,共享城市文明和发展成果。
  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件要求,在成熟路段或特定时段为公交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优先单向或逆向专用线路,保证公交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公共交通企业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公交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智能公共交通运调管理网络平台,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管理水平和线网运营效率,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五)加强宣传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人民群众优先”,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使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齐抓共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各自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部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学习借鉴兄弟设区市的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团结协调,尤其要处理好工作任务交叉关系,科学安排力量,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贯彻落实。

抚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  核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责任
单位 自查
评分 考核
得分
考  核  标  准 分值
范围
一、




(180分) 1、政府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领导小组,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单位。 有组织机构,有实施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 40 市政府办公室
市建设局     
有组织机构,有实施方案,没有年度工作计划; 20     
无组织机构,无实施方案,无年度工作计划。 0     
2、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责任到位。 行政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责任到位; 50 市政府办公室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行政机构基本健全,职能比较明确; 30     
职能分工交叉,管理存在问题。 0     
3、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制订了城市交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40 市建设局
市交警支队     
制订了城市交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策,无应急措施; 20     
未制订城市交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0     
4、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8年。 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制度,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期限大于8年; 50 市建设局     
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制度,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期限少于8年(含); 20     
未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实施。 0     
二、规划编制
(100分) 5、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了公交专项规划; 100 市城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正在编制公交专项规划,但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50     
未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 0     


考核
项目 考  核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责任
单位 自查
评分 考核
得分
考  核  标  准 分值
范围
三、
落实
优先
发展
城市
公共
交通
经济
政策
(540分) 6、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专业规划要求,优先向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划拨土地。 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全部实行优先划拨; 70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规划局     
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部分实行优先划拨; 30     
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未实行优先划拨。 0     
7、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全部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60 市城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部分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部分落实; 30     
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未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计划。 0     
8、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设施,在主要干道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站台,配套建设候车亭等设施。 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建设公交换乘枢纽设施,城市主要干道全部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车站、站台、候车亭等; 60 市城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根据公交专业规划要求,部分建设公交换乘枢纽设施,城市主要干道部分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车站、站台、候车亭等; 30     
未建设公交换乘枢纽设施,城市主要干道未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停车站、站台、候车亭等。 0     
考核
项目 考  核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责任
单位 自查
评分 考核
得分
考  核  标  准 分值
范围
9、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场站(始发站等)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公共场所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交场站设施配套,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 60 市城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公共场所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交场站设施配套,部分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 30     
公共场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交场站设施配套,未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 0     
10、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投入有投资安排,并落实。 政府在城市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装备投入有投资安排,并落实; 60 市财政局     
政府在城市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装备投入有投资安排,未落实; 20     
政府在城市公交场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设备装备投入无投资安排。 0     
11、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在交通信号、专用道等方面体现公交路权优先。 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允许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信号优先; 60 市交警支队     
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不允许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信号部分优先; 20     
未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不允许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无信号优先。 0     


考核
项目 考  核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责任
单位 自查
评分 考核
得分
考  核  标  准 分值
范围
12、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了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50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基本建立了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30     
未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 0     
13、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低票价、月票、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专项经济补贴办法,并落实到位。 制定了补贴办法,并落实到位; 70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制定了补贴办法,未落实到位; 30     
未制定补贴办法。 0     
14、强化公交企业运行监管,百万公里死亡率小于0.5。 百万公里死亡率小于0.5(不含); 50 市建设局     
百万公里死亡率为0.5―1; 20     
百万公里死亡率大于1(不含)。 0     
四、优先公交线网,开展优质服务
(130分) 15、制定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实施方案,并落实。 制定了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实施方案,并落实; 40 市城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制定了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实施方案,未落实; 20     
未制定城市公交线网优化实施方案。 0     
16、加强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监管,提高乘客乘车安全、便捷、舒适的环境。 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遵章合格率达95%(含)以上; 50 市建设局     
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遵章合格率为90%―95%; 20     
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遵章合格率90%(不含)以下。 0     
17、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稳定职工队伍。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0 市社保局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市建设局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20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0     
五、民意测评(50分) 18、民意测评。 按民意测评按满意和比较满意率×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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