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6-20 00:0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50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7]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致力打造“务实、创新、高效、清正、和谐”的责任政府,为建设活力宜春、实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在新起点上实现宜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二)公安(含交警)、交通(含运管等)、林业、国土资源、物价、审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人口和计生、司法、烟草专卖、环保、公路、安全生产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稽征、新闻出版等21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
(三)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含房管)、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民营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
(四)电力、通信、金融、旅游、铁路等5个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其中通信包括: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所属窗口单位;金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所属窗口单位;旅游包括:各类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铁路包括:各路段、站台、售票窗口。
四、评议内容
(一)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1、各级公办中小学校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⑴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⑵是否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以及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存在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⑶是否存在“校中校”、“一校两制”,或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问题;
⑷是否存在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的问题;
⑸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以及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30%的政策;
⑹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是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⑺其它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2、各级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⑴是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⑵是否存在乱检查、开“大处方”或向患者收受、索要红包的问题;
⑶是否存在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的问题;
⑷是否建立了患者人均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的公布排名制度;
⑸是否认真履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乱加价、乱收费问题;
⑹其它评议内容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二)公安(含交警)、交通(含运管等)、林业、国土资源、物价、审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人口和计生、司法、烟草专卖、环保、公路、安全生产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稽征、新闻出版等21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单位”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大力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具体评议内容由各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三)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含房管)、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民营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的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具体评议内容由各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四)电力、通信、金融、旅游、铁路等5个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具体评议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确定。
五、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校的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公安(含交警)、交通(含运管等)、林业、国土资源、物价、审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人口和计生、司法、烟草专卖、环保、公路、安全生产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稽征、新闻出版等21个系统和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含房管)、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民营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4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的民主评议,分别由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三)电力、通信、金融、旅游、铁路等5个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六、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有关单位应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及有关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及有关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及有关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应组织评议组对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得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及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进行计分:⑴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⑵检查评议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由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市直21个行政执法部门、24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市、区)被评单位的前三名予以表彰,对分别排名第一名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49个市直主管部门中,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对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的表彰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确定;对交警、运管等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确定;各服务窗口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和服务“三大战役”的主题以及在新起点上实现宜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系统、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各级纪检、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定)。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大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率低、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作风建设、群众满意率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除予以表彰外,还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四)评议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