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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4-25 00:0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7〕25号

2007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列为民生工程,加以筹划解决,省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到2005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里程总计12?32万公里,其中县道1?32万公里,乡道4?37万公里,村道和专用公路6?63万公里。根据省公路局通达调查测定,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总计41?5万延米/13673座,按公路级别分,县道桥梁8?9万延米/2761座,占21%,乡道桥梁16?1万延米/5462座,占39%,村道和专用公路16?5万延米/5450座,占40%。
(二)管理体制。多年来,由交通部门规划建设的桥梁,基本上纳入了公路建管养计划,由公路部门负责。水利部门建设的桥梁(多为补偿性桥梁),除水利闸桥外,基本没有纳入管养计划,处于失管状态。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办法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养护主体是县及以下政府,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主要是桥闸)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
(三)桥梁投资。我省农村公路桥梁主要是由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投资修建的,省级补助投资占绝大部分,市县乡投资很少,其中水利部门修建的非闸类桥梁是采取水利部门一次性补偿投资的办法修建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此类桥梁水利部门基本上没有再投资修建。
目前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投资主要采取省级补助的办法,具体情况是:1?省交通厅按照每延米补助6000元-10000元标准,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县道危桥改造投资。2?省水利厅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05年1000万元、2006年3000万元)用于安全隐患大、急需改造的由水利部门修建的闸类及非闸类水利桥梁投资。
二、主要问题
(一)底数不清。一是总量不清,省公路局测定的41?5万延米/13673座现有桥梁,是结合实施“十一五”村村通油路工程,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条油路的调查数据,没有包括通行政村的非油路公路的桥梁,以及通自然村公路的桥梁和机耕路桥梁。二是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修建的桥梁数量不清,尤其是二十世纪六、七年代兴修水利时水利部门修建的桥梁,由于历史原因,虽有文件规定交由县(市、区)管理,但都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也没有详细的调查统计数据。
(二)隐患较多。现有农村公路桥梁大部分建设年代较早、技术标准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量剧增,加之管理不善,缺乏养护,原有桥梁不能适应当前交通运输发展要求,桥梁病害大量出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现有41?5万延米/13673座桥梁中,需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的有11?36万延米/3353座,占27%。
(三)任务繁重。“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我省35亿元补助资金改造3?5万公里通村公路,实现油路到村,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农村公路桥梁改造支持政策,致使桥梁不能实现同期改造,出现新路旧桥或有路无桥现象,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严重滞后于公路建设。按照我省实现油路到村目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条等级路的要求,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需要新建农村公路桥梁约1万延米。
(四)资金匮乏。“十一五”期间全省11?36万延米/3353座需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的桥梁和需要新建的1万延米农村公路桥梁,总投资约19亿元(按每延米造价1?5万元估算)。由于危桥和新建桥梁多集中在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绝大部分县财力紧张,按照目前省补助资金强度,5年间省交通厅安排5亿元,省水利厅安排1?5亿元测算,尚存在资金缺口约12?5亿元。如果考虑以后改养路费为开征燃油税的因素,资金缺口会更大。
(五)主体缺位。虽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了农村公路桥梁的责任主体,但一些县(市、区)政府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重视不够,缺少统筹规划,建管养责任不到位。一是重视公路建设,忽视桥梁建设和管理,缺桥少涵,成为“断头路”,致使已经建好的路难以发挥作用;二是重建设轻管理和养护,大部分桥梁处于失管和失养状态;三是桥梁建设、改造投资单纯依赖上级补助,致使急需改造的桥梁得不到改造,新建桥梁也不能及时实施;四是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公路的畅通和农民出行,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难以形成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机制。
三、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快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桥梁是农村公路网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工作,做到应建必建,有桥必养,力争“十一五”末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全部达到安全、畅通目标。重点要加快存在病害的现有11?36万延米/3353座桥梁的改造和维护,保证畅通,消除安全隐患,1万延米新建桥梁要与公路同步实施,改变桥梁建设严重滞后公路建设的局面,发挥整体效益。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县乡政府的主体作用。县、乡政府是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交通、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乡政府工作,做好行业管理和检查指导。农村公路桥梁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由水利部门作为主体,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
(三)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改造和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改造和养护资金来源要坚持以市县乡政府筹措为主,省市补助的原则,形成农村公路桥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落实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资金。各县乡政府要通过采取财政安排、对口帮扶、社会捐助、农民“一事一议”、市场化运作等多种途径落实桥梁建设和养护资金,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的做好资金筹措工作。二是要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在保证目前省市财政补助投资规模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市财政要有计划地安排农村公路桥梁专项资金,增加对农村公路桥梁的补助,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县乡负担,加快农村公路桥梁发展。
(四)深化改革,保证农村公路桥梁健康发展。一是加快全省范围内的现有交通资源整合,通过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高速公路业主招标、公司上市等措施筹集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增加对农村公路桥梁的资金补助。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管理和养护分离,成立企业化的公路养护公司,形成农村公路良性发展机制。
四、当前急需开展的工作
(一)摸清底数。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应抓紧组织力量,对全省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现状。水利闸桥由省水利厅负责,其他桥梁由省交通厅负责,省交通厅负责汇总和分析,结合“十一五”村村通油路目标,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任务。
(二)制定规划。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编制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建设任务和资金、政策保障措施。规划编制由省交通厅负责,省水利厅负责编制水利闸桥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规划。
(三)落实资金。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要根据规划任务确定资金需求和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研究市县乡政府筹资能力,确定出资规模,按照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研究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标准。同时,积极寻求更广泛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四)实施专项。根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在全省实施农村公路桥梁专项工程。水利闸桥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其他桥梁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制订标准,分解目标,协调推进。
(五)落实责任。要把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层层建立责任制,省要与各市签订责任状,制订奖惩措施,切实发挥市县乡政府的主体作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同时,以实施专项为契机,推进形成主体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资金落实、建管养并重的农村公路桥梁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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