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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12 00:0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鹤政〔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地利用状况,落实严格土地管理、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 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 (豫政〔 2007〕 35号 ,以下简称《意见》 )的要求 , 现将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对土地科学有效管理的需要。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要求


( 一 )调查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 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政府对土地基础图件和基础数据的需求。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汇总调查结果。


(三)调查内容。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和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状况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连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四)时间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间要求是: 2007年完成调查前的资料收集、方案的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和开展试点、人员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2008年,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9年上半年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汇总, 2009年下半年完成省级成果的整理、汇总和更新,并以 2009年 10月 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向国务院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土地管理工作。
从 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详实、准确、及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鹤政文〔 2007〕 45号),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机构要设置到乡(镇)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建立奖惩制度,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建立项目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市、县(区)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都要以此为准。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县(区)的土地调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人员的培训,招标选择通过评审公示的单位和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承担本次土地调查任务。


(四)落实经费。按照《通知》和《意见》精神,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区)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均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土地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并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经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和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县(区)实际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县(区),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二 ○○ 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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