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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07-7-30 00:0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7年6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特急内部明电,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要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
二、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
三、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在险情或重大自然灾害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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