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2007-7-22 00:0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安政〔2007〕4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6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2007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接收时间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5月底报到结束,7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帮助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人民军队光荣传统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介绍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安置改革精神和劳动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树立市场就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行业、系统、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加快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步伐,尽快缩小计划安置范围,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安置模式,积极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国防和部队建设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要求,扩大双向选择范围,提高计划安置质量,积极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和措施支持,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有效就业,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一)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强化国防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要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坚决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工作,并确保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单位的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当地在岗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以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拟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包括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不论是什么性质都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不讲价钱、不讲条件,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和省直属单位(行业、系统)仍由省下达计划,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驻安和省直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在分配形式上,实行“重点安置、双向选择、自谋职业、包底分配”的办法。各用人单位按计划选择退役士兵时,企业单位按计划数的70%选择,中央、省直属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按计划的49%选择,剩余计划由安置部门统筹调配,用于重点安置对象。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各地可直接进行分配。中央和省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并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市区生活补助费定为每人每月160元,各县(市)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标准。对分配到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去报到,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社会待业青年对待。各级政府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督察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安排上岗,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二)大力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步伐,尽快缩小计划安置范围,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安置模式。
1、积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我市市区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每人20000元,士官(不含三期以上的复员士官)在义务兵补助基础上,从第三年算起,每多一年军龄增发2000元,对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00元,对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各县(市)补助金要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5―2.5倍计发。各县(市、区)要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配套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省通知精神,2007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45%以上。发改、公安、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培训经费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和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民政、劳动、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能在退役后1年内得到1次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给退役士兵讲解安置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分析就业形势,传授实用技术,同时也要进行安全常识、公民道德规范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3、认真搞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要尽快开通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事业介绍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中介等服务,拓宽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库,将退役士兵的军龄、服役期间所从事的专业、个人特长、本人就业意向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存档,录入人才信息库,并及时与劳动部门配合,随时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优先安排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得到优先安排。事业单位重点安置四级以上的转业士官、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评定为5―8级残疾的退役士兵。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市区单位每少接收一名退役士兵,由单位缴纳6万元有偿转移资金,各县(市)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标准。
(五)统筹进行异地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在异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并经接收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实行异地安置。在省辖市范围内异地安置的,由省辖市退伍安置部门批准,跨省辖市异地安置的,报省退伍安置部门批准。对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统筹安置的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办理落户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对通过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六)搞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针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1号)精神,积极组织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有关政策,引导复员退伍军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二是各级农业部门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安排项目,优先安排培训,优先推荐就业。三是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申报表》,并统计好培训人数、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四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要鼓励和扶持有专业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六是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结合起来。对应该完成安置任务,但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而又不按规定执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由退伍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行业、系统、单位、个人以及到地方后自谋职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将予以表彰。

附件:安阳市市区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附件

安阳市市区2007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单位名称分配人数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25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公司                          40
建委系统                                      25
交通局系统                                    18
粮食局系统                                  5
房产局系统                                                 3
盐业局系统                                  2
中小企业服务局系统                          6
重工总会系统(振动器、桦炜齿轮、精特轴承、锻压机械等企业)    25
轻工总会系统                                10
纺织总会系统                                18
医药化工总会系统                            10
北关区                                      15
文峰区                                      20
殷都区(中联、日新、辉煌等企业)            40
龙安区(岷山冶炼厂、豫北铅厂等企业)        35
高新区                                      10
安阳德隆纺织有限公司                        5
安阳凯地电磁铁制造有限公司                  3
市轻工机械厂                                8
安阳超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贞元集团公司                                20
市保安公司                                  20
安阳建工集团                                10
安阳市物业发展中心                          30       
市城市信用社                                3
中棉所                                      2
安阳航校                                    2
合计                                        63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