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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0 00:0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7〕30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07年9月底完成清欠任务的80%,力争11月底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积极推进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精干力量于7月底前再开展一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摸底排查,深入企业逐户做好拖欠工资的认定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认定的企业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内容包括拖欠工资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涉及人员清单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出每户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计划,对清欠工资和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作出具体安排,分解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各县区要在2007年7月31日前将本地清欠任务及工作计划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工资科,电话:3331102)。

(二)区别情况,分类解决

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

凡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都应开立工资预留账户。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拖欠工资统计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应当开立工资预留账户的证明,企业持证明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对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具体清欠计划,与职工签订偿还协议;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限期清偿。

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

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

对负债严重的国有困难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政府可通过返还土地处置收益或者利用同级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等办法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督促检查,确保进度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企业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对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督查,不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从2007年7月开始,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在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主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对欠薪不报的企业,企业职工和工会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上级工会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清偿,对拒不清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企业经营者及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

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县(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要明确具体偿还金额、偿还期限等事项,把清欠责任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

市政府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切实把好事办好,避免引起社会波动。要加强对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正面教育,使企业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要引导职工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广泛争取职工的支持。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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