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07-6-25 00:0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设“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关于私设“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根据“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从即日起,对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对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如实上报并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理或从宽处理。对私设“小金库”、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涉案的财务人员要加重处理,是国家公务员的坚决调离公务员队伍,再接受处理;是企事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6月30日前结束,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局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
三、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局财务科牵头组织对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局党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