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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7-9-4 00: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07〕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  日

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心的安定,关系到三亚的形象和信誉。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做好我市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三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1.3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三府〔2006〕151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工作失误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交通和治安事件、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三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口径要及时报省委宣传部统一把握。
2.2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市政府新闻办和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新华社、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驻三亚记者站,三亚晨报、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
2.3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事故现场的记者管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的新闻报道
3.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信号的发布。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授权,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进入预警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有关宣传工作纪律。驻市主要媒体确定专人,市内主要媒体成立采访小组负责对该突发事件的采访工作。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3.3进入预警期后,各单位对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采访应给予支持配合。
4、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4.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媒体记者采访的管理。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做到:一是在研究和制定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时,要包括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二是要组织好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工作;三是必要时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四是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事件处理工作的信息。
4.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可以报道的情况,应迅速通知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报道。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可由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中央、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新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报道,稿件由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或电话请示。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请示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快速作出书面或电话答复;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请示,并遵照领导同志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3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和市主要新闻记者的采访。境外记者要求采访的,应向省委外宣办请示,由省委外宣办同有关主管部门商定后答复。
4.4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因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期处置的新闻报道
5.1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保障措施等情况,必要时可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安排记者跟踪采访报道。
5.2善后处置的新闻报道要充分报道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党和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6、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纪律
6.1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防止报道失实。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严禁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
6.2对违反规定、不守纪律、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媒体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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