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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20 00:0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贯彻“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总体处置原则,切实把“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对省政府负责,省政府综合整治对国务院负责”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统计信息和报送的质量和效果。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统计和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和上报各部门报送的信息。
  三、报送内容
  (一)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
  (四)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席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本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四、报送方式
  (一)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按月报送,年终报送本行业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席会议重点督促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本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以文字形式报送。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在月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实行“零报送”制度。
  (二)每季度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在本季度后3 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季度分析和情况汇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上季度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案情概要及处理情况;
  2. 本行业主管部门在上季度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经验总结;
  3. 对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建议。
  (三) 年度汇总情况,在本年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本年度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情况总体分析;
  2. 本行业内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及发案原因分析;
  3. 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注意的事项;
  4. 本行业主管部门在上年度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经验总结;
  5. 对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建议。
  (四)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应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省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别重要的要立即报送。
  (五)对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六、其他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时限内按填报要求做好表格填报工作。
  (二)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三)统计报送制度自2007年8月开始施行。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第一次填报应包括2007年8月份以前的历史数据,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两份统计表:
  1. 2007年8月以前数据打包填报;
  2. 2007年8月单月统计。
  附件:
  1. 各市(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略)
  2. 各市(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分类统计表(略)
  3. 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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