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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 2007-8-8 00:00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府办〔2007〕63号


颁布日期: 2007.08.16     颁布单位: 省政府     实施日期: 2007.08.16  

备案登记号:QSF-2007-170012

题注:


保府办〔2007〕63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5]35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要生活必需品(包括肉类、粮食、食用油、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矿泉水和卫生清洁用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市场秩序混乱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粮食、食用油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按照《保亭县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始终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作为应急工作的目标,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时,尽快消除不稳定因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恢复市场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2、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经常性地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把握市场供求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增强处置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督促落实;贯彻落实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工作;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有关事宜。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商务局牵头负责食糖、矿泉水的储备管理及市场供应,加强对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协调各部门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剂。

(2)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3)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组织应急工业商品的调运。县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

(6)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应急商品的运输工作。

(7)县农业局牵头负责肉、禽、蛋类及各种蔬菜、瓜果的供应。

(8)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水产品及食盐的供应和储备。

(9)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卫生清洁用品的供应。

(10)县工商局牵头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11)县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的供应。

(1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13)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突发事件分级

(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严重(四级)、比较严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次。

(二)四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在全县的局部区域范围内,持续五天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引发抢购风潮,群众心理恐慌等。

(三)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在县全境范围内,持续五天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引发抢购风潮,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四)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在全省二个以上至半数市县范围内,持续七天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引发抢购风潮,市场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

(五)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半数以上市县至全省范围内,持续七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引发抢购风潮,市场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市场信息监测体系

县商务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对全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监测,实施信息传递和报送制度,为及时准确预警提供可靠信息。

(二)市场信息收集

1、凡列入市场监测点的定点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县商务局报送数据资料。

2、县商务局要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重要商品销售场所,检查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的隐患。

3、县商务局负责会同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

(三)预警级别

1、根据可能发生的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严重(四级)、比较严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四级预警是指在全县的局部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及抢购现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

3、三级预警是指在县全境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及抢购现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

4、二级预警是指在全省二个以上至半数市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及抢购现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

5、一级预警是指在半数以上市县至全省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及抢购现象,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

四、预警发布

1、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情况,县商务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

2、如需发布四级、三级预警的,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3、如需发布二级、一级预警的,由省商务厅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经省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并确认预警级别,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在发布应急预警后,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仍持续发展,进而演化成供求失衡、价格猛涨、引发抢购的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程序,恢复市场秩序。

2、发生二级、一级市场供应突出公共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本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四级、三级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处置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物资投入市场,尽快恢复市场供应和市场秩序;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做好社会稳定及善后工作。

3、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物资供应组、资金保障组和市场秩序维护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商务局、县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商务局。主要职责是协调其它各小组的应急工作,汇总全面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调配、后勤服务以及应急结束后的处置等工作。

(2)市场监测组: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商务局。主要职责是搜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并传递上报;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

(3)物资供应组:由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商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应急物资投放事发地市场;负责启用县储备物资;组织短缺物资调剂;调控市场物价;打击趁机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组织运力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短期内恢复市场供应。

(4)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调拨等工作。

(5)市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和趁机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维护事发地的市场秩序和治安秩序;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稳定群众心态,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使市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三)应急响应的信息共享和处理

1、四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信息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并以有效途径及时向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政府传递和报告,并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送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保证政令畅通,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

2、二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信息,由县政府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传递和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报送信息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及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新闻发布

1、二级、一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由省政府或指定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

2、四级、三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六、控制措施

(一)信息引导

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组织、协调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县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省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五)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六)依法征用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宣布

1、二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由省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2、四级、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宣布。

(二)应急工作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商务局会同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八、应急保障

(一)物质保障

县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队伍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应急队伍,培训应急人员。

(三)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县政府指令组织调动、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合理补助。

(四)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高效畅通。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工商、质检、发展与改革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传递、报告图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指挥系统示意图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协作图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突发公共事件前置处理体检查单

6、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

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卡

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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