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7-7-11 00:0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7〕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落实《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
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建立共同促进海南热带高效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8月26日在海口市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为了贯彻双方拟定的合作事项,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现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海南省政府落实《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成(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如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小幼(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彭瑞林(省商务厅厅长)
肖 杰(省农业厅厅长)
李应济(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王圣俊(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亚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一新(省农垦总局局长)
李蓝雪(海口海关关长)
冯 鸣(省招商办公室主任)
黄成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朱选成(省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处理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持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联系与磋商,指导协调双方合作有效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单位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海南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成员单位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海口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等。
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其职责是: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备忘录》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全省重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帮助解决农产品出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进程
(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招商办公室
配合单位:海南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
1、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产品出口养殖和种植基地。将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发展;根据海南各地的气候、土地和区位特点,统筹规划和扩大建设海南的热带果蔬种植基地、优势水产养殖基地、珍贵材林花卉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畜禽养殖基地。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加工保鲜包装业,打造“种养、加工、保鲜、储运、外销”一条龙产业链;培育一批以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农业产业经营体系为支撑,从种养、加工、包装、运输、开发到营销形成一条成熟、完整产业链,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3、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产业模式。抓好GAP试点项目,力争2至3年内将GAP实施工作在出口原料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全面展开。2010年前,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要有80%以上完成“公司+基地+标准化”产业模式转化,出口活动物企业要有10家以上完成产业模式转化,出口果蔬企业要有90%以上完成产业模式转化。
4、抓好招商引资。把农产品加工项目纳入重点招商引资范围,引进加工和包装企业落户海南,解决果蔬出口加工、包装、保鲜问题,打造“种养、加工、保鲜、储运、外销”一条龙产业链。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配合单位:海南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
1、加快地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等标准,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配套,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依据。
2、推广、鼓励、引导、帮助企业开展各项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HACCP、GAP认证、产品认证(包括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森林产品认证、花卉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标志认证)。力争在2010年前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全部通过进口国所要求的认证。
(三)大力推进农业国际化进程。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海南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省招商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培育出口新兴市场。在保障日本、南韩、欧盟和东盟等原有农产品出口市场年增幅20%基础上,积极开拓南美、中东和俄罗斯市场,着力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
2、开拓境外营销渠道。通过组团参加境外知名展会、行业展会及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网站和国内外商会、驻外机构等,推介、宣传我省农产品品牌,加强与进口国客商的直接对接,建立起境外直销渠道。
三、完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
(一) 加强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配合单位:海南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
责任事项:
1、源头监管。
(1)疫情疫病防控。做好监控出口农产品动植物疫情疫病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疫病信息和防控措施,适时启动疫情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疫体系,形成国家、省、企业三级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官方监控体系和企业监控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
(2)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完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规范农业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整顿,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适时向企业公布禁用、限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目录,定期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制定和出台地方规章,把农兽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违规、超标企业予以公示和处罚。
2、产品监管。
(1)指导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出台《海南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支持和帮助加工企业建立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扶持加工企业建立检测实验室,开展药物残留和疫病疫情的检测。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和宣贯体系标准,支持企业、企业实验室和企业检验技术人员实行资质认可,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2)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做好企业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使用、生产和销售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如发生质量问题,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3)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机制,加强农产品源头质量监控。设立省、市、县农产品源头监管小组,统一负责各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省级职能部门履行垂直管理的职能。农业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海南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监管。
(二)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
1、制定并出台出口农产品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措施。研究设立“农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把基地备案、认证认可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海南经济发展规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支持;省工业发展资金、省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和西部外贸发展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建设、电子监管、大通关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2、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南承担的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把检验检疫系统的检测实验室纳入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发展规划,给予资金、装备等支持,帮助海南检验检疫机构提高出口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划,加快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检测服务能力。
四、促进海南优势农产品出口
充分利用我省独具特色的地理、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加速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大力发展外向型热带高效农业。
(一) 促进海南畜禽及其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南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指导文昌鸡、活猪养殖基地建设,使其达到供港注册饲养场的要求。加快畜禽加工厂供港澳卫生注册申请步伐,拟建及在建的畜禽加工厂需严格按照国外卫生注册要求设计、装配、施工。早日实现海南畜禽直接出口。
(二) 促进海南水海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及时向企业通报国际贸易壁垒的最新情况并指导和帮助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加强种苗、养殖饲料、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提高海南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常性开展企业、行业及专家的研讨会,共同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继续推动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备案),“十一五”期间,争取80%以上注册加工企业获得国外注册。
(三) 促进海南热带作物、南药及果蔬出口。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南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发挥我省热带、亚热带地区的独特优势,加强热带、亚热带作物的规划和指导,挖掘海南椰子、槟榔、咖啡、胡椒、南药等独特资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潜力;指导推广运用预冷、贮藏、洗果、分级、冷链运输等规范配套处理,大幅提高我省产后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加快促进海南蔬菜直接供港澳进程,促使我省农产品“异地加工、间接出口”向“产地加工,直接出口”转化;培育本省果蔬出口企业,实现蔬菜直接供港零的突破。
五、建立促进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海南检验检疫局
责任事项:建立农产品出口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把握出口动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形成推动农产品出口合力;每年负责组织1至2次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与相关厅局(含口岸部门)的联席会议,拟定会议内容,做好会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海南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责任事项:督促和落实各责任牵头单位在2007年7月20日前根据上述分工所涉及的内容,制定出具体的规划、目标、措施及实施方案,报落实《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附件: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