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2007-6-20 00:00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荆州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的决定
荆政发[2007]2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荆州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省政府 “十一五”规划中有关纺织销售“千亿工程”的要求,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增强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整体实力,推进荆州开发区 “满园工程”进程,市政府决定在荆州开发区新建荆州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
该项目将集中荆州纺织印染资源优势与华中区位优势为一体,打造江汉平原乃至华中最大的纺织印染循环工业基地,建成后将对“千亿工程”起到有力的支撑,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仅印染企业每年可创利润超过22亿元,创增值税超过3.76亿元,可增加5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同时,有利于纺织印染人才、资源、生产设备、市场要素向园区聚集,产生集聚效应,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进荆州开发区“满园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建设计划
该项目选址于东方大道东侧、江津路延伸线以南、沙洪公路为北,占地面积为9216亩,建设工期为5年,采取分布开发、滚动发展的模式建设,今年5月开工,2012年5月全面竣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厂房及综合楼的建筑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用地4000亩,总投资21.4亿元,建设规模133万平方米;二期工程用地4116亩,总投资22亿元,建设规模150万平方米。
四、项目运作方式
该项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运作:一是通过招商引进投资商建设污水处理厂、热能供应厂、工业用自来水厂等公用设施,荆州开发区负责具体纺织、印染项目引进;二是采取整体打包,由投资商负责园区的道路、管网、污水处理厂、热能厂等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并由投资商负责具体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项目建设主体
该项目的基础设施项目委托给荆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负责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纺织工业协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监督和工程实施相关工作。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8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亿元),自筹资金1.5亿元,招商引资融资46.5亿元。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