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16 00:0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2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247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集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17号)和《湖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 联席会议的组成
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 成员单位职责
(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承担组织召集相关会议,负责相关制度的起草、情况通报、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参与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等。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
(三)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四)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五)市公安局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
(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省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等的拟定、修改、解释工作。
(七)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相关产业政策、办法的制定、协调工作。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
(十一)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
(十六)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进行研究,提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方案;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并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报省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非法集资监管、处置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态》,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承担联系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工作机制的6个环节:
(一)预警排查。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相关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市范围内“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采取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工作。
(二)发现报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注重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系统内的有关报告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也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立案交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各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
(四)性质认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或与其他相关部门一道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认定。
(五)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认真进行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督办通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收到的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并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上述工作机制框架内,严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防结合、重在治本、保障稳定”的工作原则,确保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