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7-31 00: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7〕2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的范围为: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家庭人数两人以上,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各县(市)确定出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后,制定相应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规划当中必须包括城镇“应保”总量、目前覆盖总量、未来5年规划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州实际,廉租住房具体实施步骤为:2007年临夏市人均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保障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至年底其余各县全部启动廉租住房建设。用3-5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通过稳步实施廉祖住房建设,逐步改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最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廉租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007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2008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2009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
二、落实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它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或叫作救助制度。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提上了议事日程,这充分说明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对实施廉租房制度的重视。关心和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困难,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前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自觉性,创新思维,集思广益,迅速行动,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2、准确把握政策。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面对的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因此,在政策上充分调查研究,摸准摸实住房现状和底数,准确界定保障标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要体现党的群众路线,体现政府的职能,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真正要让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实惠,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在具体的实施中,既要借鉴兄弟市州的经验,也要根据我州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3、廉租住房的房源。主要有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直接到市场上去租房,政府修建或出资收购等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4、廉租住房的配租形式。一是租金补贴。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定的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的面积和租金标准来收取超标面积部分租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租金补贴的办法;三是租金核减。产权单位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州实际,廉租住房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运作。
5、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的专项拨款;
(二)土地出让金的5%;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结余资金;
(四)公房出售后净归集余额的10%;
(五)从廉租住房收取的租金;
(六)接受社会捐赠或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6、严格考核制度。今年省政府把实施廉租住房,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列入了关注民生的12件实事的工作目标,年底将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州上也将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纳入县(市)目标管理责任制,从机构的设立、方案的制定、标准的确定、保障覆盖面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州政府成立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廉租房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廉租房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廉租房制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韩季安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 马如海 州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 李学民 州财政局局长
马国兴 州民政局局长
卡占龙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喇玉忠 州地税局局长
杨春洲 州规划建设局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建设局,杨春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州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八月底前报州政府、州建设局备案。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