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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3 00:0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天政发〔200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流通环境,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销售,加快农产品流通,为农民增收服务,根据甘政办发电〔2007〕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农牧厅关于开通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开通我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两减”政策
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是指在运输大宗新鲜蔬菜、水 果、鲜活水产品、活畜禽和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运输收费部门减少公路检查,减收过路、过桥、过隧道通行费用的一项便利鲜活农产品运输与销售的政策措施。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在农产品销售旺季,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的一项具体有效的服务措施,对于加快农产品流通,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两减”政策,强化服务管理,让利于民,确保我市农产品流通顺畅。
二、享受减征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减征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畜禽(含蜜蜂)和新鲜肉、蛋、奶。对家畜、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我市减征通行费的路段和收费站
省管天馋二级专用公路天馋公路收费管理处所辖的郭加、 秦安、中滩、天水北出口、七里墩收费站;市管外环路所辖的皇城路、西十里、社棠收费站和麦积渭河桥、北贾公路收费站。
四、减征时间和减征幅度
减征时间:从2007年起,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行两年一次审批。2007年减征时间为6月l日至12月31日,2008年减征时间为6月1日至于12月31日。
减征幅度:省管天馋二级专用公路郭加、秦安、中滩、天水北出口、七里墩收费站,按行驶里程全额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市管外环路所辖皇城路、西十里、社棠收费站和麦积渭河桥、北贾公路收费站,免征车辆通行费。
五、办理程序
整车拉运我市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在市、县区动植物检疫部门申办鲜活农产品专用检疫证,凭检疫证在高等级公路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卡,并在出口处经核对检疫证后享受减半征收或免征优惠。开放式收费站凭检疫证,在收费站享受减半征收或免征通行费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拉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运行线路、运行时间以及车辆牌号必须与检疫证相符。否则,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有关要求
(一)全市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收费站要设置“绿色通道”统一标志,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专用通道,其他收费站点对大宗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开放应急车道,便于高效快速地通过。在农产品运输高峰季节,各收费站点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疏通车辆,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二)规范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及时运输。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县区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帮助其消除隐患,及时放行;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要以教育、警告为主,做到不卸载、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公安、交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随意拦截、乱扣乱卸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对市内营销企业收购运送果品的车辆和运送到市内出售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论是在我市境内的城区还是公路上,都要大开绿灯,免收各种费用。
(三)市、县区动植物检疫部门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检疫证的发放管理,核实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数量、品种以及运输线路、时间和车辆牌照,并及时发放统一格式的专用检疫证,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实行一车一次一证单,不准重复使用。要遵循起运地(或产地)签发检疫证的原则,不得异地签发。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四)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车辆,可对运输产品进行核实。证单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弄虚作假以逃避车辆通行费属假证单的,经核实后,要补交车辆通行费,并记录车辆通行档案,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工商部门要在维护好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对参与运销鲜活农产品的在职人员及下岗工人要减化手续,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对外地来客和本地向外运销鲜活农产品的客商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
(六)铁路部门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规范收费。要多争取计划内车皮,提供运力保障,保证鲜活农产品随到随运,为当地农产品营销企业和外地客商提供优质服务。
(七)农行、信用社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贮藏营销企业和个人要加大贷款扶持力度。要在果品、蔬菜等大宗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关键时期,调整农贷计划,增加收购农产品贷款额度,为农产品营销企业提供充足的收购资金,保证我市大宗农产品正常及时收购。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绿色通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制定具体宣传计划,集中一段时间,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办事人员、农产品营销企业、农民充分了解我市“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林业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林政稽查组织和各木材检查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既运输鲜活农产品又带运输木材、木制品及林产品的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
(十)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在大宗农产品上市时期,组织相关部门随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违反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或吃拿卡要而造成较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要从快从重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为了便于加强监督和客商举报,市县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市场上张贴和媒体上公布。市政府的举报电话设在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电话为0938-8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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