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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7-21 0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7〕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刚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刚要(2001―2010年)》精神,不断提高我州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加强全州妇幼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农牧村为重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二)发展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落实《甘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甘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与全州妇幼卫生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完善妇幼卫生管理体制,使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力争到2010年,全州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等主要健康指标低于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妇幼卫生工作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或明确主管妇幼卫生工作的科室(股)。
(二)强化州、县市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州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卫生人员业务技术指导,以及州、县两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以及县、乡、村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
(三)巩固和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组织。社区、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社区、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要按照《甘肃省产科建设标准》进行设施配置。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保健员由县市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选任。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妇女组织要有专人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以上专职人员在业务上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指导。
(四)完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各级公立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妇产科、儿科、保健科等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的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办院(站)方针,突出母婴保健服务功能,避免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妇幼保健科室,开展妇幼保健服务。
三、努力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一五”卫生、计划生育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州妇幼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要加大投入,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站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重点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产科儿科设施建设。同时,为县、乡、村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四、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
(一)建立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要保持妇幼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销或合并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应从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为主,实行“凡进必考”。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培训或调整分流。从事群体保健的人员,州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应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0%以上,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应占50%以上。
(二)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甘南卫生学校要增加妇幼医士、助产士的人员培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学历培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积极开展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为主的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积极推进住院分娩和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努力提高农牧村妇女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生活条件。
(二)开展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婚检服务新模式,做好以人为本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的常规工作,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的卫生保健服务。要加快普及新法接生,尽可能实行住院分娩。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做好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要重点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降低新生儿、婴幼儿死亡率。大力推广科学接生、科学育儿,推行母乳喂养。卫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作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质量。要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州妇女儿童约占全州总人口的2/3,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全州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妇幼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妇幼卫生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落实《两纲》工作任务,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全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全额拨款,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全额发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妇幼卫生工作经费和购置设备经费5万元,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妇幼卫生工作经费和购置设备经费3万元。
(三)深化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形成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落实妇幼卫生人员的保健津贴,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多劳多得,按劳取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妇幼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健全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
(五)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府行为,要逐步建立“加强党政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强化责任,共同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努力提高全州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O 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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