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2007-7-18 00:00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陇政发〔2007〕50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原陇南地区行政公署2004年2月20日印发的《陇南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2007年6月7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陇南市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市内可能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及救援工作实施
(一)事故的类别
本预案所指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范围包括:
1、矿山事故:
2、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火灾事故;
7、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
8、其他类安全事故。
(三)救援工作的实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由陇南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依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具体实施。以有关县(区)政府和企业为主,市直各部门大力配合和协助,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确保救援高效、有序进行。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县(区)相关部门在尽力抢救赢得主动的同时,自觉服从省上和国家组成的工作组的领导。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主要职责
1、为了切实加强对市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2007年6月7日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成立陇南市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任: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检察分院、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乡企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陇南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工会、市交警支队、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陇南供电公司、环保局、陇南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组织协调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参加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工程抢险,向省政府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处理事故信息。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陇南市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五个相应的工作组。即:事故调查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
2、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修改和拟定建档工作,办理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学习并熟练掌握预案职责和程序,检查各专业救护队的演练培训,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传达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汇总和报告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组织传送和发布事故信息。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相关单位及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类别及管理职责由相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实施。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实施。
(1)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5)煤矿、非煤矿山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6)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的属性和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牵头负责。
(7)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8)其他类别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关单位牵头负责。
牵头部门和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和各工作部门依照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各项工作,有效合理地利用现有装备和资源使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②对事故抢救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建议,并提出应对措施和方案,调整、修订、补充预案。
③协调和帮助县(区)政府紧急调用和征用救灾各类物资、设备和资源。
④根据灾害的变化情况,对有危及周边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指导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⑤指导协调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⑥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宣传报道须经牵头部门和宣传部门审核,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及处理意见。
2、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县(区)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参加。主要职责是:
组织公安干警、武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对现场实行警戒和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秩序和社会治安。
②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散,保护好事发现场,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发现场。
③必要时采取特别措施,冻结事发单位和个人(主要责任人)的资产。
④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和发生意外事件。
(2)医疗救护工作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组成:由卫生局牵头,市县(区)医院及医护人员参加。其职责是:
迅速组织人力,积极开展抢救受伤人员工作,力争最快时间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②紧急调用各类医疗器械、设备、抽调医护人员,确定急救场所。
③及时调整抢救方案,汇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办公室及时解决急救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④准确统计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分析伤亡的主要原因、部位,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发现场和周围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成及工作职责。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牵头,主管单位及企业全力配合。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县(区)、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调运救灾物资、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
②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供电,供水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通信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传递畅通。
④向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检察分院、公安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
及时准确报告事故,做好事故调查的前期取证工作及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信息的快捷准确,做好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②配合国家、省政府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③特重大和重大事故按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及时并入上级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工作。
(5)善后处理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或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会、人险、财险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主要职责是:
指导当地政府和部门对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和尸检,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的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及安葬等事宜。
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金与赔偿金的测算工作,协调处理赔偿相关事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办公室汇报善后处理情况,为事故的调查处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每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
(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发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摄像、编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反应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区)政府领导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应急救援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迅速投入抢救工作。
(二)现场总指挥由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抢救和处理突发事件,安排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市相关牵头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工作。并随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市县(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服从抢救纪律,服从大局,服从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抢救和相关工作。
五、其他应说明和注意的事项
(一)本预案仅适应于特重大和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专业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必要时组织进行模拟演练。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各专业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县(区)、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收集建档和审查。市政府将根据高危行业事故发生的频数和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视解决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逐步完善装备设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并与周边专业救护队伍相互联系,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适应和熟悉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省上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办公室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对因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处理条例,从严处理。
(五)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扩大和蔓延以及逃匿现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抢险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六)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