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 2007-7-15 0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乡等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乡等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通乡等级公路是国家为早日实现乡乡通公路而实施的建设项目,也是实施通乡油路的基础。根据交通部和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通乡等级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
1、各县市要根据省上下达我州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委托熟悉甘南地理情况,且有实力、讲信誉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若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2、通乡等级公路设计应充分考虑甘南地理特征,草原地带宜填不宜挖,山岭地带也应多填少挖,以保证路基稳定。
3、通乡等级公路建设必须考虑今后改建油路的情况,在桥梁宽度设计上应一步到位,避免日后与油路宽度不符,涵洞应视地理条件尽量采用盖板涵的结构形式。
4、因通乡等级路今后需铺油改造,应充分考虑路面结构层厚度,以免造成以后改造中涵洞长度不足,浆砌边沟(排水沟)标高过底等问题,避免构造物返工,减少投资浪费。
5、通乡等级路施工图设计必须在计划下达后60天内完成上报,以便州交通局及早评审、批复。
6、通乡等级公路建设单位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要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项目、技术、质量、安全四大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制定职责,健全制度,做到制度、图表上墙。并在项目所在的显要位置设置项目公示牌,公开项目等级、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及来源,各负责人、质监部门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通乡等级公路的招投标工作。根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公开招标工作。若工程投资规模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邀请招标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应报州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招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申请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并下达监督通知书后,再向州交通局申请开工许可,经州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开工。
二、工程施工管理
1、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及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变更设计应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报送州交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要核实其承诺的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3、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要认真核实其是否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驻了人员、设备,并防止工程转包、分包,如有转包、分包现象发生,应将其中标单位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4、加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按规范要求完成规定频率的试验检测工作。对钢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原材料,必须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将定期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检。
5、加强中间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工程的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要加强旁站和巡视,上道工序完成后,特别是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压实度和弯沉值检测,以达到规范要求。
6、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内业资料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度及结果。
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州交通局要组织质监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在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指定落实责任人,并且书面报送由责任人签字的有关整改结果的证明材料备查。
8、建设单位在每月20日前,应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及其它完成情况上报州交通局及巡回督查组汇总,统一上报省公路局。
三、工程资金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合同管理,按监理签认的工作量进行支付。到工程完工时,支付合同价的80%,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并经州交通局和巡回督查组认可后拨付10%,其余10%作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拨清。州交通局和巡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暂停拨付资金,等整改落实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四、工程项目验收
通乡等级路验收工作按交通部和省上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二O O七年七月十五日
甘南州通乡等级路基本建设流程
一、工程建设依据
1、《通乡等级路“十一五”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经州交通局批复的通乡等级路项目建议书。
二、施工图设计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设计,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施工设计图报州交通局组织评审。
3、设计单位修改后,州交通局予以批复。并上报省公路局核备。
三、工程建设组织
(一)组建项目办,确定项目、技术、质量、安全四大负责人,并制定职责,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图表上墙、环境整洁。
(二)设置公示牌。
(三)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
1、确定招投标方式:若工程投资规模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可采取邀请招标:
(1)向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发向投标邀请书;
(2)三家投标单位进行投标。
2、对工程投资规模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招标。
(1)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州交通局报送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
(2)报送文件及计划经州局审核同意后,发布招标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经济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发售投标资料预审文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4)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5)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从省公路工程施、监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并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7天公示,同时将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送州交通局,送达7个工作日内,州局对结果无异议,由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业主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8)根据交通部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州交通局对公路工程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依据合同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
(五)建设单位向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申请质量监督,由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下达监督通知书。
(六)向州交通局申请开工许可,经批准后,组织施工。
四、工程建设施工
1、监理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申请,下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和招标文件进行有序施工。
3、中间施工环节上,监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监理,每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进行质量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初验。
5、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州交通局申请工程交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审核后及时报州交通局审批,经过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及早组织实施,未经批复的变更设计,不得组织实施。
五、交竣工验收
1、工程初验合格后,州交通局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工程交工验收(交、竣工验收原则上可合并进行)。
2、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根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工程质量监测,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交(竣)工资料。
3、州交通局组织的交(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质量监测结果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依据审计结果等填写《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经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4、接养单位应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如交竣工未合并验交,在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六、工程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