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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2007-7-12 00:00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政发〔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甘政发[2006]95号,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办法》),做好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关心和支持,各县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低保办法》,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全市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立足实际,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各县区要组织民政、财政、扶贫、统计等有关部门,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根据《农村低保办法》规定,借鉴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做好扎实细致地调查摸底和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对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绝对贫困家庭;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导致家庭丧失或缺少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其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实家庭收入,并参照农村扶贫档案资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要建立和完善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的三榜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出有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农村低保办法》规定,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全市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价格和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及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暂定为年人均600元,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
四、分级负担,认真做好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农村低保资金省财政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差额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80%。
市、县区民政部门在认真核定当地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在每年年底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农村低保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季度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低保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保障对象花名册及户主持有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五、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机制
在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中,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四个工作环节:一是规范操作规程。要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对象调查核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张榜公布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每年要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核发《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三是完善低保档案。各县区要将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同时,要建立低保对象备案和低保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照省、市的统一规定,按季度上报低保工作统计报表,半年和年终上报低保工作书面总结。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健康运行。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
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完善保障制度,规范工作管理,加强和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有效运行;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农牧、扶贫、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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