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07-7-11 00:0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7]4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6月28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家庭住房制度,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及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出台了廉租住房的有关政策,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制定了发展规划,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形式解决廉租住房133户,廉租住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个别部门对廉租住房制度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职责;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租金补贴标准较低;廉租住房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等。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使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
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必须强化实施廉租住房工作的保障措施,制定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计划,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进程。一是对全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十一五”住房规划要求,分阶段分批给予实施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2007年重点解决170户无房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低保申请廉租住房的无房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计划解决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计划解决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使我市特困家庭住房条件得以改善,建立起完善的城镇廉租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二是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现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户平均补贴120元/月,提高到180元/月,进一步减轻保障家庭市场租房的承租能力。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基金。市财政对土地净收益的5%,足额提取专项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预算安排;加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廉租住房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力度。
三、健全制度,提高服务
今年,省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2006]204号)精神,认真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以这次考核检查为契机,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服务质量抓起,查缺补漏,即查即改,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按照廉租住房规范化工作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并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增强廉租住房工作透明度,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二是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树立窗口形象。三是依照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利用、销毁等,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四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加大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的力度,保证廉租住房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成立市廉租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房管、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物价、监察和城区工作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反馈情况,加强对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专职人员,保证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房管局要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审核、入户调查、公示、配租及日常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低保情况的审核确认,提供相关证明,并负责从社会福利彩票收益中筹集廉租住房资金;市城区工作办负责配合房管部门做好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初审、入户调查工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计划、供应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嘉峪关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廉租住房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使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察监督,对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