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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 2007-7-5 00: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7〕11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临夏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临夏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州“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2007年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全州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污口的前提下,着重对各县(市)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项目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2.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进行整治,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沿岸废水排放企业的整治。各排污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对黄河临夏段、广通河、大夏河临夏段沿河化工、皮革、洗毛、生物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污染处理设施和环境污染应急措施。各县(市)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污染源要及时下达停产整改决定或依法关闭;对重点流域的重点企业要规范整治排污口,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反弹,对超标排污和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加大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域内违规垃圾堆放点和砂石料厂,依法管理畜禽养殖场,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认真纠正。对全州五个工业园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其限排,预期仍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改。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和其他高耗能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对2006年专项整治期间已下达关停决定的达板造纸厂,要切实落实取缔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石、铁合金等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企业,在完成污染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任务。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给予高限处罚,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4.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认真排查化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进度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
州政府调整充实了“临夏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了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也要健全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县(市)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2.自查整改阶段(8月――11月)
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摸排归类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关停取缔决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要作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州政府对挂牌督办企业进行清查,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定期的对各县(市)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
3.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排污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县(市)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州政府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各县(市)要对挂牌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县(市)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认真安排部署,按照省、州确定的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发改委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和落后工艺。建设部门要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能按期投入使用;经委要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监察部门要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纠正;工商部门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未办环保手续的企业不准发放经营许可证,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联合办案工作,实行案件移送制度;电力部门要依照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违法排污的重点企业停止生产用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实行差别电价;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5.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各县(市)要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夏州2007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季安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王学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马占良  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喇正彪  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义文  州监察局副局长
喇正义  州经委副主任
高永宏  州公安局副局长
边旭东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李晋阳  州建设局副局长
赵  鹏  州工商局副局长
谢延鹏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耀林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  云  州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边旭东
信息调度负责人:张志忠
电话:0930―6282550   6284835(传真)  13239306298
信息调度联系人:马丽萍、汤志明
电话:0930―6282550   6284835(传真)  131393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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