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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2007-6-24 00:00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陇南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发〔2007〕43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陇南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抓紧实施,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陇南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办发(2006)40号和甘政办发(2006)150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完成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现结合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作物种子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生产资料。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种子产业化、商品化和标准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现行的种子管理存在的体制不顺、经费不足、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的问题日趋突出,导致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于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央、省上文件和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改善执法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种子科技体系,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水平;实行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彻底分离,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二)目标任务是:市、县建立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机构,明确工作性质和职能,充实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经费,依法提高执法能力和种子科技服务水平。于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扎实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市上和9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等条件达不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公司(如注册资本500万元),注销种子公司,整体转化或合并到种子管理站;达到《种子法》规定条件的种子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达到条件的种子公司中属事业身份编制的人员采取自愿原则,选择从事种子管理或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工作;要根据种子管理机构的实际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调整充实人员编制,将自收自支编制转为全额事业编制,以保证改革基本稳定和不遗留问题。注销后的种子公司债务由政府妥善处置,如公司改制发生的费用由政府妥善处理。严禁再成立新机构。

(四)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责。

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种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搞好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新品种引进推广等工作。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行政执法、质量检验、品种试验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资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改革后的种子管理机构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对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品种试验和新品种引进等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学东任组长,发改委主任坚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燕永堂、农牧局长张汉平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局长古元章、编委办主任李刘成、工商局长马羲为成员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张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牧局副局长武杨林、市种子管理局局长徐生财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全市和市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改革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政策,指导本县(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改革期间,市政府派工作组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明确时限、狠抓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务必于2007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如按期完不成任务的,今后不安排农业项目,2007年已安排的项目停止拨款。各县(区)要将种子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农牧局;各县(区)的“改革方案”务必报市政府种子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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