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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6-21 0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7〕5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精神,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我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甘南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马晓峰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忠德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房和平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吴建国        州发改委副主任  
房玉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尕藏宗哲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重山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文广平        州建设局副局长
王尚斌        州农林局副局长
姬世德        州环保局副局长
马光荣        州水务水电局副局长
包   兴        州畜牧局副局长
牛   勇        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重山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土地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县级调查成果中的重点地类、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抽查,对全州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各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协调指导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逐地块细化调查,开展图件清绘、面积量算、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尽快制定甘南州土地调查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时,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各县市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三、时间安排
2007年6至12月,做好开展本次调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培训、宣传发动和试点等工作。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各县市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将调查成果汇总到州国土资源局。2009年4月至6月,完成州级数据汇总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总调查成果。
四、工作重点
各县市要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质量等情况。尚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的县市,要以此次土地调查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工作,尽快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
五、经费保障
根据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负担的原则,州级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尽快拿出意见报州政府,列入预算。各县市承担部分由各县市统筹安排,多方筹措,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成果验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成果验收。



二O 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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