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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2007-8-31 00:0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接力莆田火炬手选拔计划的通知

莆政综〔2007〕17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接力莆田火炬手选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莆田市)火炬手”的选拔工作,现将《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接力莆田火炬手选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


莆田火炬手选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接力莆田火炬手选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之旅”为主题,以“点燃激情,传递梦想”为口号,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出最有资格传递奥林匹克圣火的火炬手。通过火炬手选拔工作,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宣传北京奥运会举办的理念,挖掘、宣传一批有特色的火炬手人物和蕴藏在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展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中的莆田人新形象。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和谐之旅”的主题。将火炬手选拔作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倡导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活动和宣传契机。


(二)充分体现广泛参与,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确保火炬手选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选拔和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适时在媒体上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维护火炬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防止过渡商业化,防止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


(五)通过火炬手选拔活动,展示莆田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火炬手的选拔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县(区)做出突出贡献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四、火炬手选拔办法


(一)通过组织系统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火炬手


(二)选拔范围


火炬手原则上为莆田市境内居民。火炬手选拔主要由各界群众参与,为体现和谐的主题和开放的莆田,也可选拔现在莆田境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港澳台同胞以及莆田改革开放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外籍火炬手不超过所分配火炬手名额的5%。


(三)评审办法


根据组织系统推荐方式的特点,对照火炬手选拔范围、选拔标准,火炬手评审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推荐:由各推荐主体按照“选拔标准”和分配名额要求,结合本县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推荐方案,推荐火炬手候选人。被推荐的火炬手候选人如实填写由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火炬手报名表》等材料,并由本人签字。


2、评审:各推荐主体成立专门评审机构。由候选人所在法人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存放的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区、市有关系统、市体育总会、解放军驻莆部队等,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组委会”业务部;“组委会”业务部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组委会”。


3、审批:火炬手候选人材料提交“组委会”审批。包括对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4、备案:火炬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备案。


5、通知:书面通知候选人担任火炬手。


按规定履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相关法律手续后,火炬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备案。


(四)宣传方式


1、各单位通过会议、文件、板报、橱窗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解答火炬手选拔的有关问题,积极调动群众参与莆田市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的积极性。


2、以火炬手选拔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和选拔过程中的工作花絮,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


3、配合选拔活动,组织人员对火炬手候选人进行采访,整理一批火炬手采访笔录、采访素材,挖掘蕴藏在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形成报道线索,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激发建设和谐莆田的活力。


4、商业化控制


维护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控制火炬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不能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不能将火炬手名额予以出售、交换和转让;不能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除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合作伙伴之外,严禁其他任何企业冠名的选拔活动和由企业协办、承办、赞助火炬手选拔活动。


5、火炬手相关费用


火炬手往返指定集合地点的差旅费由原单位负责,传递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6、火炬手获重复提名的解决办法


如果某个火炬手获得县区或行业系统或其他单位同时选拔提名,该火炬手代表哪个单位,将尊重火炬手本人的意愿。无论火炬手被几个单位提名,其成为火炬手的机会只有一次。


7、火炬手守则


火炬手必须遵守由北京奥组委颁布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五、上报时间


2007年9月5日前报莆田市体育局群体科。


联 系 人:  何剑锋         


联系电话:  2290157   13959596969
附件1:


莆田市火炬手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火炬手名额分配


1

仙游县

2


2

荔城区

1


3

城厢区

1


4

涵江区

1


5

秀屿区

1


6

湄洲岛

1


7

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


8

市体育总会

2


9

驻莆部队

2


10

市总工会

1


11

团市委

1


12

市妇联

1


13

中国奥委会指定名额


(体育界杰出代表)

1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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