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7 00:00
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的《200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200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总结200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200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充分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运用评估机制,检验工作绩效,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绩效理念,提升工作实效,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公信力,为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范围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抓好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三、评估内容
2007年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总体上仍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中确定的四个方面内容来把握,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情况。具体内容在考核指标中体现。
四、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继续采用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为保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挥长效导向作用,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科学简便、务实管用、大局稳定、局部调整、滚动发展”的要求,指标体系作适当调整和完善,突出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
1.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指标,增加反映行政成本、行政效率的指标,取消、合并、调整、完善一些老指标。设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四大项目28个指标(见附表1)。
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着重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市的贡献进行。评估以综合指数与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县(市、区)的进步程度,按照“本县(市、区)自己与自己比”和“本县(市、区)与全市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三个部分组成(见附表2)。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主动作为的实际成效。具体指标由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突出市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前锋基地枢纽支撑作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的意见》分解立项抓落实方案,以及市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自行提出能够反映当年部门工作绩效的关键业绩评估指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行政能力建设部分,仍设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一级指标、十三个年度工作目标。群众满意度主要依据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
指标考核采取联合抽查评估的方式进行。“业务工作实绩”、“行政能力建设”和公众评议分别占70%、27%和3%。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到机关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重点察访核验制度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
(三)结果汇总
1. 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3分)
2.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
业务工作实绩得分+行政能力建设得分+公众评议得分(最高扣3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2004〕52号文件精神,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结果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76-84分为良,60-75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
(四)结果运用
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对于绩效优秀的给予表彰。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评价政府和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待省上制定出台后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制定本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方案。8月20日前报市绩效办备案。
(二)绩效总结。年底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对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绩效总结材料于今年12月底前报市绩效办。
(三)开展明查暗访。明查暗访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
(四)综合汇总。市统计局负责牵头汇总各县(市、区)政府指标考核情况,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在此基础上综合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结果,汇总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情况,报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审定。
六、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市绩效办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调整充实市绩效评估人员库人员,并吸收部分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绩效评估工作从评估人员库中抽取部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人事、机关党委、监察、统计、效能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落实。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评估价值观,把绩效评估的过程作为自我诊断、自我发现、自我改进提高的过程,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工作持续改进,促进绩效的不断提高。
2.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方案,按时向市绩效办报备。要从行政管理的要求出发,组织人员,精心研究,选择能够准确反映地区和部门工作绩效的关键业绩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努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注重实效。要把绩效评估与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绩效评估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对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附件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目标与办法一览表
附件1
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方向 标准值 权数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配合单位
可持续发展(31) 1 GDP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7 统计局
2 财政发展指数 + 前三年平均值 4 财政局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4 统计局
4 非国有经济比重 + 前三年平均值 3 统计局 海关
5 人口发展指数 + 上年值 3 计生委 统计局
6 环境质量指数 + 上年值 6 环保局 建设厅
7 能源消耗指数 - 上年值 4 统计局 经贸委
现代化进程(24) 8 城镇化水平 + 2000年值 2 统计局
9 第三产业发展指数 + 前三年平均值 4 统计局
10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4 统计局
11 工业经济效益指数 + 上年值 4 统计局
12 科技进步指数 + 上年值 4 科技局
13 外贸发展指数 + 前三年平均值 3 外经局
14 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3 外经局
和谐社会构建(29) 15 新农村建设指数 + 上年值 3 统计局 调查队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3 调查队
17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前三年平均值 3 调查队
18 教育发展指数 + 上年值 4 教育局 财政局
19 公共卫生发展指数 + 前三年平均值 4 卫生局 财政局
20 社会保险综合完成参保率 + 上年值 3 劳动局
2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上年值 2 劳动局
22 社会安全指数 + 上年值 4 安监局 公安局
23 社会治安满意率 + 前三年平均值 3 综治办
勤政廉政(16) 24 依法行政 + 上年值 4 法制办 市中院
25 行政办事效率 + 当年值 3 效能办
26 行政成本增长率 - 上年值 3 财政局
27 信访工作效率 + 上年值 3 信访局
28 行政违纪违法人员比重 - 上年值 3 监察局 人事局
附件2
市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目标与办法一览表
项目 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 组织考评单位
业务工作实绩70分 由被评估单位根据各单位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必须有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以及预期效果的具体要求。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送绩效办备案。 考评标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被评估单位业务工作实绩评分,由市绩效办将两项加权平均 [(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分值×60%+县(市、区)政府评分值×40%],计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工作实绩得分。 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
行政能力建设27分 一、科学民主行政(7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和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集中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未执行的发现1起扣1分;发现1起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办理事项的扣1分,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起扣2分。2.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审议制、依申请公开和点题制度,实现与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未落实制度的扣1分;未链接门户网站的扣1分;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政务公开内容重点不突出、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公开的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二、依法行政(7 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行政决策、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建立和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履行的发现1起扣1分。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或依法公布。未执行的发现1起扣0.5分;经审查发现内容不合法的,1件扣1分。3.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进行合法性论证。未进行的1起扣1分。4.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等败诉的,1件扣1分; 5.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具体行政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1件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能力建设27分 三、高效行政(7分)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规范有序。建立必要的特事特办应急处理机制,各项工作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公文办理、公文运转、跨部门的文件会签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1.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健全。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制度办理的发现1起扣1分。2.各项工作限时办结。承诺事项不落实、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结,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发现1起扣1分。(以上两小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3.市效能办组织察访核验工作中发现问题按《实施办法》予以扣分,因行政效能问题被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情节较严重的1起扣1分。(本小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由市效能办负责汇总。)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
四、廉洁行政(6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1.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扣3分。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制内容不落实,发现有突出问题的1起扣1分。 3.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经群众举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本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确有违法违纪问题的1起扣2分;发现问题,自行查处的不扣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市纪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
群众满意度3分 公众评议(3分)与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 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