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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0 00:00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闽国土资综〔2007〕113号)文件精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印送各单位)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周密安排,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
(一)抓紧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报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明国土资〔2007〕102号)要求,尽快将各自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补充说明文件及相关图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抓紧组织实施煤矿、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原则上各县(市、区)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整合后小型煤矿数量和产量不得超过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二)突出抓好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的重点矿种是煤、铁、石灰石、铅锌、建筑石料(材),重点矿区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大田县上京、太华煤矿区、永安市槐南煤矿区、大田县太华、银顶格--川石铁矿区、建设铅锌矿区、永安市曹远、大湖、安砂曹田石灰石矿区、尤溪县梅仙铅锌矿区、清流县余朋铅锌矿区、泰宁县大龙饰面用石材矿区列入重点整合对象。
(三)以点代面,加快整合工作步伐。市国土资源局将清流县余朋仁场铅锌矿区列为市级整合的试点矿区。各县(市、区)要采取类似的工作机制,确定1个县(市、区)级整合的试点矿区。要在具体编制整合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加快整合步伐,并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其他矿区整合工作的开展。
三、继续做好全市铅锌矿开采及加工企业的清理检查。由市经贸委等部门继续对全市铅锌矿开采及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现有铅锌矿山及选矿企业的整改、关闭力度。在清理整顿期间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暂停铅锌矿采矿许可证新立和延续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对现有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
四、切实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写、审核、实施、验收工作。
五、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自查、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于今年9月20日前完成整顿规范工作的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市将于9月下旬对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0月向省政府报告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的情况,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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