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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2007-8-7 00:0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的通知

莆政办〔2007〕13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自2007年1月20日正式开通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以来,通过该系统传输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内部明电、政务通报、政务信息等公文354份,对减少纸质公文的印数,提高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至今尚未开通该系统,有些单位没有及时接收公文等。为了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开通莆田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截止2007年7月31日,共有121个单位接入该系统,还有33个单位至今尚未接通(具体名单附后)。所有未接通的单位要尽快与市数字办联系(市数字办联系电话:2221869),务必在今年10月1日之前接通,至时没有开通的单位自行到市府办领取相关文件,并给予通报。


二、要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该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严禁内外网混用。不得随意撤换网络接口,不得随意安装其他无关系统软件,若由此引起该系统出现故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系统若出现程序等技术性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与市数字办联系修复,若没有及时报告造成公文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市数字办要负责该系统的技术保障,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故障,确保该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要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懂计算机知识的同志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每天两次上网接收公文。具体负责人变动时要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告知市府办及市数字办,以便修改手机短信提醒系统。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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