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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7-7-12 00:00

关于印发《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龙政综〔2007〕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为加快“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服务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2001―2005年)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老龄事业“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制定和实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主要成效
1、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老有所养的水平得到提高。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的9.47万人增至2005年的13.03万人,增长37.6%;离退休人数从2000年的3.56万人增至2005年4.33万人,增长21.63%,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得到相应的提高,退休工资从2000年的月人均381.61元增至2005年的556元;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9.8%,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4%。建立健全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44万人,离退休人数2.51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1月起,我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至2005年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7118户113870人,其中老年人26616人,占低保人数的23.4%,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措施,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0793人纳入农村低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有效维护了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抓好农村义务兵、村干部、计生对象等政策性保险的续保工作,至2005年底,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6933人,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622人,还积极开展了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试点。从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制度,到2005年底,有1534位农村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助。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检查督促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积极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积极探索建立为老年农民发放固定生活补助制度,新罗区已有60多个村(居)给老年农民发放10―60元不等的固定生活补助。全市2005年有百岁老人77名,比2000年净增38人,全部享受政府的长寿营养补贴和慰问金。
加快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步伐,为老有所养创造条件。到2005年底,全市有国有光荣院7所,社会福利院7所,乡镇敬老院120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2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床位3708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0.8张,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0张的目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的经验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06年3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暨“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启动仪式。
2、老年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形成,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从2000年开始试点,2001年在全市全面铺开,覆盖面逐步扩大,全市参保人数从2000年的2.3万人增至2005年的23.06万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新罗、连城、上杭、永定、漳平的企业职工都已参保。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的保障机制和退休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卫生局成立龙岩市老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龙岩市老龄卫生工作专家组,加强了对老龄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建立本社区百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巡诊。在市级医院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科,在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等优待措施。
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2004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乡镇卫生院百院建设、千人培训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5年把村卫生所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在新罗区开展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的试点工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市第一、第二医院经常应邀选派有关专家到市老年大学举行老年卫生保健讲座,普及老年卫生保健知识,深受老年朋友的欢迎。市直各医院在开展“卫生支农”和“三下乡”等活动中,也结合实际对老年人进行老年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体检、义诊等。
3、老年教育进一步发展,老有所教、老有所学逐步得到加强。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老年教育的发展,到2005年底,有市老年大学1所,在校学员430人;县(市、区)老年大学7所,在校学员2112名,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老年学校663所,在校学员46738名,企事业单位老年学校4所,在校学员560名,全市老年人入学率为14.05%,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将原成人中专学校划归市老年大学,为市老年大学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坚持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阵地,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文化、法律、保健、实用技术等知识以及开展唱歌、跳舞等活动,既加强了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又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进一步改善,老有所为逐步得到拓展。
建立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为老有所为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了村(居)老年协会的建设,制定了《龙岩市老年人协会章程》,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开展了评选表彰“先进村(居)老年协会”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村(居)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到2005年底,全市有村(居)老年协会1422个,占村(居)总数的75%。村(居)老年协会以它特有的优势,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参与兴办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宣传计划生育、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促进基层稳定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关工委、老科协等老年组织,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牵线搭桥,积极引导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传授知识、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专长,服务社会。
5、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丰富,老有所乐更加活跃。
老年体育蓬勃开展。市、县、乡、村普遍建立老体协,到2005年底,全市有市级老体协1个、县(市、区)和市级行业系统老体协9个,村(居)老体协1563个。全市老体协共有会员13.4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37.88%;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16.1万多人,占老年总人口的45.38%。逐步开展对老年人的体质监测。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安全、有效的健身活动,推广和举办多种项目、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和培训,利用节假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举办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拳、剑、操、舞、球类等多种健身活动,积极支持老体协开展“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精心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2002年、2005年成功举办了市第六届、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
各县(市、区)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都优惠或免费为老年人开放,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艺活动。如举办老年人书画展、文艺汇演或歌咏比赛等,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2003年举办了龙岩市老干部老年人书画诗影大展,受到广泛好评。加强了对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使之规范有序。
6、认真贯彻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将《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纳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利用报纸电视等大众宣传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04年,省人大内司委、省老龄办组织到我市开展“一法一例”执法调研,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
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2004年6月正式出台《龙岩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200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认真做好《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到2005年底,已发放优待证20000多份。同时为龙岩市城市规划区内(新罗区10个街道、乡镇)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乘车优待证》9000多份,持《乘车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区14条线路的公交车。
7、积极理顺老龄工作体制,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1年7月,组建新一届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本级机构改革中,确定市老龄委办公室属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市民政局。到2002年12月底止,全市七个县(市、区)都已组建了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市133个乡镇(街道)基本完成老龄委的组建工作,使我市的老龄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加大了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在每年的老年节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各级党政领导亲自参加老年节活动。从2004年开始,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的敬老观念。
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整体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发展。永定县、武平县被评为“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新罗区西城街道西安社区居委会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被评为“福建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研究。2003年7月成立了龙岩市老年学学会,先后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召开了3次学术研讨会,出版了《老年学研究》论文集3本。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到2005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5.48万人,占总人口的12.37%。近几年,我市老年人口每年都以高于3%的速度递增,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40万人,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展。伴随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的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带来重大影响。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凸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逐步研究解决。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坚实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作出贡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服务。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建立与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兼顾当前和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关心帮助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认真落实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服务业,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1、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明确子女赡养责任,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明确个人、家庭、社会等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发挥村(居)老年协会在落实家庭赡养中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期末,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非公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独生子女、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救助等制度,切实解决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可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障
1、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服务,拓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现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面覆盖。同步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继续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医疗补助。
2、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县以上医院应建立老年疾病防治、健康管理中心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形成从城市到农村(社区)多层次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3、加强老年病研究和老年人健康教育。重视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使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85%和55%。
(三)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的供养水平;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新建、改建一批农村敬老院,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做好因灾、因病贫困老年人的临时救济工作,大力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老年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四)社会福利
立足发展补缺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性社区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设施
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兴建市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都要有1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合理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服务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二)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兴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乡镇敬老院覆盖90%以上的乡镇,乡镇老年活动中心的覆盖率力争达到50%。乡镇敬老院在履行现有职能的同时,逐步通过新建、改建,改善现有条件,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发展成为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到2010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2张以上。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革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路子。
(三)生活环境建设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五、老龄产业
(一)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老龄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坚持走政府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管理的路子,建立公开、平等、规范、优惠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加大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养老服务业
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机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投入经营运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业。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以点带面,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三)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或提供服务。利用我市红色旅游、客家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的旅游需求。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积极拓宽适合老年人的卫生保健、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
积极开发老年用品市场,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为老服务机构实现规模经营或连锁经营,逐步形成产业效应。通过老年用品展览、设立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等形式,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市场繁荣,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六、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老年教育
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老龄教育发展步伐。各级要加大投入,根据老年大学(学校)的发展需要,在经费、校舍等方面给予保障。老干、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大学(学校)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基层老年学校,“十一五”期间基本普及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居)办学。到2010年,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进一步巩固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校率达100%,村建校率达85%以上,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3%以上。同时,通过发展函授、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求。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老年文化和体育
将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健全和规范各级老年体协,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引导、管理和服务。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诗影展等,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交流。各类文艺团体和机构要积极创作和演出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艺节目;广播、电视台要开办面向老年人的专题节目,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老年法规政策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龙岩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龙政综[2004]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7]3号),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到“十一五”末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符合我市实际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一五”期间,各级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法律援助站,提供维权服务,让老年人依法享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机关依法优先将老年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酌情减免困难老人的诉讼费用。“十一五”期末,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服务自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
(三)维权宣传教育
把《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推动普法教育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开展“敬老模范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大力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村(居)老年协会要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调解赡养等涉老纠纷,表彰敬老好儿女,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四)加大维权力度
依法惩处侵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回访制度。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虐老侵权案件予以“曝光”。
  八、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老年人参与社会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中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帮助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计划生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工作。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二)老年人才开发
积极开发和使用老年人才,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老年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设立老年人才项目,为老年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九、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老龄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救助贫困老年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老年优待、老龄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作为市级老龄事业和支持欠发达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各自财力,预算安排一定的老龄事业专项资金,促进老龄事业发展。要加大对乡镇、村(居)老年教育的投入。要充分发挥老龄福利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金融部门按规定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老龄化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基层老龄工作要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社会活动经常,考评机制科学。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培训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四)扩大为老服务队伍
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充分利用现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培养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服务人员。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大力发展志愿者和社工队伍,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
(五)加强老龄理论研究与交流
加强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调研,为做好老龄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组织力量加强老龄理论和政策研究,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老龄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老年学学会在老龄理论研究中的积极作用,争取多出成果。
(六)建立督查与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的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十一五”期末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并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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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印发《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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