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2007-7-10 00:0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
生态市是指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城市发展模式。它通过综合协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生态市中的“生态”蕴涵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复合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等多方面,体现了广义的生态观。2003年2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以泉委〔2003〕14号文下发。《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将泉州生态市建设分为启动阶段(2002―005年)、推进阶段(2006―2010年)、提高阶段(2011―2020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成效及现实情况变化,制定《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宏观背景
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生态城市已被国际众多城市确定为重要战略目标,绿色消费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绿色壁垒逐渐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刚性制约,加快发展生态型经济成为必然选择。我国也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战略,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新的发展理念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省委、省政府将建设生态省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2002年8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启动了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专项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项目。国内一些地区在建设生态市方面也积极探索并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遵循生态经济理念,建设泉州生态市,将成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战略顺利推进的内在要求和有效载体。
(二)有利条件
生态承载能力较好。我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常青。山地、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有森林、海洋、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生物资源多样性特征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名山碧水奇,海岛风光美。经济以轻型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难度相对较小。
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26.30亿元,继续位居全省首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427元,高于全国、全省水平。财政总收入153.3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6.11亿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4209元和6123元。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基本构建成较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宽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突出,这些都大大增强了我市的生态治理建设能力。
人文资源较为丰富。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世界多元文化宝库的美称,独特民俗和众多文物古迹,天然景点与人文趣境相得益彰;泉州还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闽南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主要保存地,是著名的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的主要祖籍地,这些都为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生态建设初见成效。一是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05年辖区各城市、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泉州市区空气质量一、二级优良天数340天;市区饮用水源达标率99.7%,晋江流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整体水质达标率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8.0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2.6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8%,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可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基本上做到了无害化处理。二是林业生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森林覆盖率58.7%,沿海宜林海岸的基干林带基本实现填平补齐,中心市区绿化覆盖率39.4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99平方米。三是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取得明显进展。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共55个,总面积为786.7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4%。全市有16条小流域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称号,惠安、晋江分别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和示范城市称号。石狮、晋江、惠安、安溪荣获省级园林城市。
(三)制约因素
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以量的扩张为主,土地、水等资源要素的利用率偏低。产业以传统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型产业发展不快,造成区域性行业污染严重;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绝大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
土地、水等资源制约比较突出。全市土地面积1686.75万亩,耕地总量仅占土地总面积14%,人均耕地0.33亩,低于全国人均1.43亩、全省人均0.61亩的平均水平,建设用地潜力不足和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问题并存。水土流失面积18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16.36%,水土流失率居全省首位。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100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1330立方米,远低于全省、全国水平,其中石狮、晋江和惠安的人均水资源量均低于500立方米,属国际公认的绝对贫水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电力等能源紧张局面近年内仍将存在。
生态观念总体上不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市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数量型GDP增长仍然是重点考核指标,多数企事业单位单纯以经济效益衡量成绩,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社会进步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失调。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西部内陆山区生态环境较好,但经济相对落后,脱贫任务仍然艰巨。
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生态建设的组织保障、政策保证的可靠性还远为不够,配套能力有待加强。地方配套性政策还不健全,一些地方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部门、地区之间的统一协调有待加强。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滞后。
二、总纲
(一)指导思想
泉州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经济文明城市的目标,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和谐泉州四大建设为脉络,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目的,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良性循环“三位一体”。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生态市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建设生态市的核心是发展,必须进一步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既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又要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社会进步。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投资环境优势,努力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促进我市经济在统筹协调中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行为对生态市建设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机制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支持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控、监督和运行新机制。
三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近期、中期和长期的关系。全面规划、分阶段推进,合理确定生态市建设的阶段目标,使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立足当前,重点抓好“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市建设在近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生态市建设规划指导下,立足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凸显地方特色,把发挥生态优势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分层实施的工作机制。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市力量参与生态市建设,做到目标明确,务求实效,积极推进。
(二)预期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建成一批重大生态工程,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生态和环境质量进入全省、全国地级市先进行列,人居环境舒适宜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趋于完善,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接近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
为客观评价、动态跟踪、综合考核全市与各地区、各部门生态市建设的进程,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1项指标,构成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010年人均GDP35000元以上;
人均财政收入4000元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8500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00元;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38.2%以上;
森林覆盖率58.7%以上;
各类自然保护区覆盖率7.5%;
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15.46%;
COD、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96万吨和4.68万吨以内,比2005年分别削减5.4%和2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50%以上;
中心市区、县级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每年均达90%以上;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占全年应监测天数的比例达90%以上;
泉州中心市区、县级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0%、70%和60%;
泉州中心市区、县(县级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以上和60%以上;
单位GDP能耗0.76吨标准煤/万元,“十一五”期间降低15%;
单位GDP水耗不大于34m3/万元;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小于2.2%;
环境综合评估达90分以上;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8.5‰以下;
城镇化水平60%;
城镇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分别在35%和40%以下。
在全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各区域以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测评考核地区或示范区生态建设情况。
(三)生态功能区划
为了有重点地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要素特征和地域分异规律,并与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在空间上划分为三大生态区:
1、西部中低山山原生态区
该区域范围包括晋江水系上游的流域部分,是晋江的河源地,其生态保育直接关系到泉州湾港口、航道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其水源涵养能力的维护关系到沿海城市、产业走廊带的供水安全和防洪能力,因而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于受其影响的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建设重点是河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山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监控,高位盆谷地和丘陵山原地的高效高地生态农业和永春牛姆林、德化戴云山、安溪云中山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主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晋江上游河源自然生态恢复与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安溪中部高位盆谷地与丘陵状山原地高地生态农业型生态功能区。
2、中部丘陵平原生态区
该区域包括晋江流域的中游区域,是沿海区域与内陆区域之间的过渡带,其生态环境保护、人地关系协调、区域可持续发展对于生态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生态建设重点是加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高效集约的特色生态农业区。主要生态功能区是晋江中游水土流失治理与集约化特色生态农业生态功能区。
3、东部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
该区域陆域包括惠安县、晋江下游及石狮、晋江等,海域包括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湄洲湾及其外海域,是调控海陆生态系统之间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关键区域,由于该区域原生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人为的改造,形成了密集的人工创造和控制的生态环境(城镇等),成为全市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因而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特别是点面污染源的治理,对于生态市建设至关重要。
生态建设重点是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环境洁净的市区、晋江、石狮和惠安、泉港沿海产业带;控制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海洋污染,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河口湿地生态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督,减少赤潮、风暴潮危害,防止海岸侵蚀;严格控制内湾区域围垦和填海工程,确保港湾自然水深和冲淤动态平衡;建设滨海防风固沙林带,防治滨海风沙、旱地风蚀;实施海滨生态旅游区建设,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主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泉州市生态城市建设型生态功能区,晋江、石狮沿海产业走廊带型生态功能区,崇武海域渔业与滨海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生态功能区,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开发生态功能区。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经济系统建设
1、生态工业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改造传统工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石油化工业要以“福建炼化一体化”工程为龙头,带动合成材料、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材料加工、特种纺织原料、专用化学品等系列开发,实行排污总量及浓度双控制,推广无废生产工艺,鼓励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尽量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纺织鞋服着重发展节水型漂染技术、生物酶水洗技术、无苯胶生产;建材业着重开发新型陶瓷材料、石粉综合回收利用,建设和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逐步淘汰立窑水泥;食品工业要积极应用生物技术、推广节能降耗;工艺制品业要提高工艺品设计水平,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减少废弃物产生,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石料、服装边角料等进行生产。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研究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巩固和提高一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重点发展环保材料、空气、水、噪声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监控设施、麻石水膜除尘设备等。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本市特色和优势的环保产业园区、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
建立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规定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和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化工、治金、建材和造纸等重点行业的“零排放”试点工程。选择一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引导企业进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出口加工型企业和漂染、制革、电镀、再生纸等重污染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重点实施德化陶瓷清洁生产工艺推广工程。到2010年,电力、化工、冶金、轻工、机械、建材、制鞋、食品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创名牌企业普遍实施清洁生产。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印染(漂染)、造纸、电镀、制革、建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依法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建设步伐,2008年底前完成丰泽东海电镀集控区和南安仑苍电镀中心等晋江水系上游电镀企业的搬迁或关闭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晋江安海可慕制革、石狮大堡、伍堡、锦尚等集控区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加强晋江、南安、安溪石材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加强企业排污的监控力度。2007年前完成50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2010年前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8%以上。
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依照循环经济模式,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结合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石油化工、纺织鞋服、建筑建材等产业布局,集中有效治理污染,并按照产业链的有机联系,重点培育石化、纺织、建筑建材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过程,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使用,污染物减量排放。重点启动泉港、泉惠、泉州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2、生态农业
推广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猪-沼-果”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庭院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果园套种经济绿肥”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大力发展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广立体种养、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技术;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推广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形成山顶造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山腰种果套草养畜放牧、栽培食用菌的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
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重点建设茶叶、水果、水产养殖、蔬菜、畜禽、食用菌等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并将有条件的产品进一步提升转换为AA级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继续抓好安溪、南安、永春无公害茶叶基地和有机蔬菜等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惠安余甘、德化黑鸡、德化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洛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永春绿色食品芦柑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南安绿色食品龙眼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建设。
防治农业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和假冒伪劣农药,积极推广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平衡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的综合防治,提倡生物防治;大力发展有机无机复合肥、配方肥、生物肥,积极推广秸杆、粪便沼化还田,使用土壤改良剂,推广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加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
3、生态旅游业
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承受能力和具体环境特点,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旅游景区景点、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环保措施,尊重自然、顺其自然,做到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防止和杜绝建设性破坏。清源山、紫帽山、大坪山―桃花山、惠安科山、石狮宝盖山、洛江仙公山、安溪清水岩、德化石牛山、九仙山和永春牛姆林生态旅游区严禁滥开滥采山石林木,惠安崇武、石狮黄金海岸旅游渡假区和晋江衙口、惠安崇武等滨海沙滩严禁挖沙,深沪湾国家级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重点加强防治海洋赤潮、油污、海岸侵蚀等,保持旅游资源自然风貌的整体性和观赏性。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生态旅游资源,按生态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交通布局,以及回归自然、融入生态的要求,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
建设和提升一个旅游中心区和三大旅游功能圈的生态品位。重点建设泉州市中心城区“海丝”史迹文化旅游区,泉北“惠女风情”滨海休闲旅游圈、泉南商贸对台滨海旅游圈、泉西安永德生态旅游圈;积极开发山林生态旅游、蓝色海洋生态旅游、湿地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村镇旅游等旅游产品系列,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把生态观念与生态保护融入旅游各环节,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的生态化水平,使生态旅游逐步成为我市旅游业的重要品牌。
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选择资源条件优越、特色明显、处于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辐射范围内、交通便利的旅游区,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示范区建设要坚持绿色开发与消费,建立绿色旅游管理机制和经营理念,加强旅游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宾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方法。旅游企业要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环境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争取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4、绿色消费
鼓励开发和营销生态产品。推进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度,建立与完善绿色企业与绿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产品的检测和指导工作。建立与完善绿色产品开发与生产的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市场,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的份额;鼓励开设“绿色商店”、“绿色超市”,拓展绿色产品的营销渠道。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用品的回收系统,及时回收报废的办公用品。
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结合绿色社区的创建,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绿色消费意识与绿色消费需求;引导人们合理购物,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选购净菜以及“非复合包装”的商品,减少消费过程废弃物的发生;增进反复利用意识,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加强一次性易耗品的反复使用与多次使用;抵制“白色污染”,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加强垃圾的分类收集,将可循环利用的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分类放置。
(二)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系统建设
1、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国土资源,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严禁土地抛荒,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以上。有计划实施生态退耕还林工作,对坡度在25度以上浇灌无保证、土质低劣、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优先实行退耕还林,并有计划抓好沿江沿河两侧地势低洼、耕作条件差、收成没保证的劣质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充分利用滩涂围垦的潜在优势,在严格执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滩涂围垦,重点建设泉州外走马埭围垦工程。把基本农田整理作为土地整理工作重点来抓,对于确需调整的基本农田争取做到“用地不用土”,剥离其耕作层用于改良其他耕地;禁止开发坡度大于25度以上陡坡地,严格限制毁田烧砖,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计划地推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调查城镇闲置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复垦农村废弃地,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继续整合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合理利用与保护海洋资源。以海洋功能区划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各海域的开发利用主导功能和功能次序,合理开发利用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以泉州市浅海滩涂水产养殖规划为依据,努力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区,控制海水网箱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大力推广人工配合饲料,规范养殖用药,减少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完善福建深沪湾国家级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启动晋江石圳海岸动力变质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重点保护动力变质岩和海滨沙滩、海湾生态环境;加强泉州海洋动物救助中心建设,抢救冲滩、误捕的海洋珍稀动物。
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实施水资源功能区管理,科学划定全市水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江河源头水体进行特殊保护;控制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控制主要水源水体污染。继续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大力开展以渠道防渗为主的节水灌溉措施,推进山美灌区和其它中型水库灌区的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灌区;建立节水农业示范点,改进地面灌溉技术,大力推广水稻控制灌溉、小畦灌、膜上灌、沟灌、间歇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到2010年达0.60以上,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根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减少输配水损失和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强化节水管理。重点推进石狮节水型示范城市建设。开工建设碧坑水库、洛江八峰水库,建设石狮、晋江供水二期、湄洲湾南岸供水二期工程及平原水库、南安沿海三镇供水等引调水工程和蓄水工程,缓解晋江下游水资源紧缺局面。
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分区分类管理制度,调整矿产资源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实现矿产资源持续、有序开采。严格保护以市区“四山”(清源山、桃花山、大坪山、紫帽山)、“两江”(晋江、洛阳江流域)、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面城一重山和风景名胜区等为主的禁采区。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难以恢复的开采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积极应用适合泉州矿产资源特点的深加工技术,建立有效开发机制,防止采富矿弃贫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的矿山开采技术和方法,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可采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治理安溪官桥、龙门,南安石井、康美、官桥,晋江东石、永和、英林,泉港南埔等重点采石区及永春天湖山煤矿、安溪潘田铁矿、德化阳山铁矿和双旗山金矿等矿区。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成果,通过规范化、集约化改造,形成若干矿业基地和一批矿业开发龙头企业,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办矿条件、开采方法落后、经营方式粗放、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安全事故频发的小矿山。
合理利用与保护森林资源。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沿海防护林、生物多样性、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森林防灾减灾5大生态工程。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占一补一”制度。抓好江河源头及流域、大中型水库一重山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的建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林地总面积的39%左右。
推进能源节约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启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沿海风、电、潮汐能电站和LNG项目的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加快新建住宅楼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到2010年,全市沼气池总量达2万口以上。重点建设泉州液化天然气配套管网、晋江LNG电厂、石狮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南安垃圾焚烧发电厂、惠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到2010年,城市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0%。
2、环境综合治理
晋江、洛阳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巩固“十五”期间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防止流域环境污染回潮,实行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动态管理,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允许新批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确需新建、改扩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先行削减辖区内的污染负荷;从严控制流域新污染源,实行“四不批”政策,即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不清楚的不批,环境容量不允许的不批,区域或流域污染物超标的不批,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的不批,杜绝新建项目出现污染物超标准排放现象。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6〕411号)中关于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特别是晋江、洛阳江上游流域的乡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2007年底前,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沿岸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并完成垃圾综合整治任务。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及其能源化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0%。优先实施晋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包括晋江上游崩岗侵蚀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源头生态林和水源涵养林自然修复与防护工程、生态茶果园水土保持工程、矿区侵蚀劣地治理工程,全面改善晋江上游生态环境。五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万亩。
近海水域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严格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加大对入海口环境质量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监测,掌握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状况,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加强对安海湾、晋江河口、洛阳江河口、泉州湾内湾以及各小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港口、船舶倾废的控制与管理,防止港口、船舶油污、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直接排海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围绕打造现代化亿吨大港,科学利用港口资源,对港口、码头、围垦等重大海洋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开展工程环境评价、论证和审批工作,严把选址、布局、环保“三同时”和验收关,防止无计划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使海岸、海洋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到2010年基本解决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水污染问题,全市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50%以上,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
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治理。按照“高起点、建精品、创特色”的要求,明确建设标准,科学规划设计,努力提高绿色通道建设质量和档次,高速公路的绿化原则上按5―10米进行规划,国道、省道、平原地区林带的绿化视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原则上按3―5米进行规划,科学种植,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香化结合,力争做到一次栽植、一次成活、一次成型;充分利用现有自然绿化景观,加快交通干线两侧边坡的垂直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以林(草)护路、稳定边坡、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管理规定,清理整顿现有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将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保护区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示范作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抓好泉州湾河口湿地、德化戴云山、安溪云中山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力促泉州湾河口湿地、安溪云中山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泉州、惠安、德化唐寨山、石牛山等森林公园建设。
(三)绿色人居环境系统建设
1、生态型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生态型城市建设步伐,高效整治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中心城市要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突出晋江、洛阳江绿色景观带,加强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建设,抓好释雅山公园、芳草园、郑成功公园、泉州森林公园、植物引种园、泉州市法制广场、园林绿化基地、泉秀东街园林景观道建设。到201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38%和12平方米。惠安、晋江、石狮力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南安、永春、德化跻身省级园林城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市区烟尘控制区,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广清洁燃料使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加强摩托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控制使用摩托车的方案。逐步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环卫园林车以及短途客运车辆使用天然气改造和城市汽车加气站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供气网络。在加气条件具备情况下,2008年以后购置的公交车辆应选用天然气专用车辆,力争从2009年起,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用汽车,到2010年,公交车改造率为20%,出租车改造率为30%。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严肃查处不文明施工企业和工 地;加大治理饮食业油烟污染力度。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实现城市内河的全面治理。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至201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大于60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大于70dB。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场一馆”、“两桥两环”、“三片三带”、“四规四改”建设和泉州市行政中心迁建;加快晋江、洛阳江两岸城市建设步伐,形成内外联接,四通八达的环泉州湾大城市骨干道路网络;加快规划区内现代化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实质性转变,实现规划区内供水、供气、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城市公交等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的统筹共建共享。
市容环境卫生。重点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建成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管网、北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管网、东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泉港区污水处理厂、晋江-江南(仙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联盟项目、石狮市污水处理厂、南安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德化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惠安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的建设,并在垃圾处理场收集范围内建设垃圾中转站,建立垃圾收集转运的环卫体制。到2007年底,建成泉港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安溪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德化县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完成惠安县城梅山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2008年底建成南安垃圾焚烧发电厂、石狮市垃圾焚烧处理厂二期工程、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和永春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生态型住宅小区、生态型社区建设。注重生态住宅小区人居环境的规划设计,推广使用低污染、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构配件和装修材料,推广菜单精装修住宅模式,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做好旧住宅小区的适应性改造,使旧住宅小区逐步达到生态住宅小区标准。突出人与环境和谐的主题,努力营造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建筑与环境相协调、相互依存的社区居住环境,建设和完善康体、医疗保健等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2、生态型村镇
生态村镇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规划的生态内容,做到村镇规划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加强景观建设,保护农村自然风貌;严格村镇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将村镇生态建设年度目标纳入村镇目标责任制。到2010年,全市创建12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把治理“脏、乱、差”作为改善村镇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确定合理的垃圾处理运作模式。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山区,要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方式,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山区近期宜用农家堆肥或减量填理。要加快垃圾转运、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保洁收集转运系统。到2010年,全市完成所有镇(乡)和165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洛江、泉港、晋江、石狮等市(区)100%的镇(乡)、村完成垃圾处理;南安、惠安80%的村,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县70%的村完成垃圾处理。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公路桥涵、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排污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村镇,污水实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可考虑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的乡镇,其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实行每家每户“门前三包”。
生态型农居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风格独特的要求,全面规划或改造农村居民点建设;结合农村居民点改造,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提倡家畜和家禽圈养,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减少薪柴的使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建设
1、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以建设防洪减灾社会化服务公共平台为主题,改造升级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小型水库洪水预警报系统、防汛预案管理系统;建设“抗旱减灾决策支持系统――旱情监测系统试点工程”,全面提升全市防汛抗旱减灾水平。建立健全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长效机制,推进“预警到乡、预案到村”建设,完善基层防汛抗灾工作预案,着力提高乡村防汛减灾能力。加大对重要河段的疏浚与整治工作力度,确保行洪安全。继续抓好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续建工程(金塔、金潘堤段)、晋江下游九十九溪河道整治工程、南安市防洪堤二期工程、惠安县黄塘溪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洛阳江(桥闸)上游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泉港区排涝工程、晋江市晋东平原排涝工程等一批防洪排涝项目的建设,增强防洪排涝挡潮工程能力。继续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基本完成“358”水库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完成山围塘除险加固、海堤巩固提高四期、五期工程。实施15片旱片治理、5万亩中低产田改造。
2、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采取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严重危害畜牧业和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为依托,重点建立疫情监测、快速反应、防疫药品供应、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五大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管理网络,强化对动物疫病的源头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进口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3、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按不同农业生态区域设立病虫监测网点,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粮油作物病虫监测点25~30个,果蔬经济作物病虫监测点15个和农区鼠情监测点若干个。新建永春、洛江、德化等一批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区域站,全面提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和完善市、县两级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防控基础设施,从源头治理农药残留超标。
4、林业防灾减灾体系
巩固和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造林、农田林网和滩涂红树林建设,确保全市421公里海岸线的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强化森林火灾监测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建立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完成500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营建任务,全市生物防火林带长度达1万公里,使集中连片的重点林区、行政区域界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村庄附近、道路两旁、农事活动频繁地带成形并逐步形成闭合圈。加强全市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器材库建设,继续抓好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二期、三期建设,完善全市森林防火监测与指挥信息系统。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加强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急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测报网络,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举报奖励制度和检疫联防制度。建设市级药剂药械存储库和预警检疫中心。林业重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防治检疫实验室,组建监测与防治专业队,全面提升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适时监测和综合防控能力。
5、气象灾害预警体系
初步形成“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三大气象服务体系。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和海洋气象预警报系统,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和全市自动气象站网等现代化气象监测系统,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服务能力。建立突发性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系统及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
6、海洋灾害防治体系
实施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预案、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泉州港溢油应急计划等,争取建设重点县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加强各类海洋灾害的监测监控,及时通报海洋污染状况,监控近海海域和重点港湾水质状况。利用“数字海洋”平台加快建设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预报和抗御决策系统。
7、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震灾预防体系、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地震烈度速报台网、GPS连续观测网,做好交通、能源、通讯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规划建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沿海城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
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安溪县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实施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建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全市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4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
8、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完善市、县两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重点环境污染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重点环境污染隐患应对处置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提高突发环境污染预防与应对处置能力。
(五)生态文化系统建设
开展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生态市建设舆论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普及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教育,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绿色学校”、“生态夏令营、冬令营”、“科技活动周生态专题讲座”和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大泉州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把培育生态文化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先进现代文化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程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市建设的决策协调机制。成立泉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市建设的宏观决策,研究和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任务,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矛盾。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市建设行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进生态市建设目标实现。
完善生态市建设的责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年度分解下达,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考核指标,做到生态市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建立生态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推行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制度,组织资源回收利用、义务植树种草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生态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生态扶持与补偿机制。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定期修改和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产业、产品、技术与工艺的项目目录和生态产品标准,并给予投融资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倾斜。要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依法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税费征收管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和重点污染行业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2、以项目带动生态市建设
围绕生态经济系统、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系统、绿色人居环境系统、生态安全保障系统、生态文化系统等五大系统建设,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尽快开工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项目的规划、前期和建设工作。通过社会力量策划生成生态项目,以专题咨询会、征集会、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征集项目成果或项目建议。积极利用“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招商会展活动,多渠道推介项目。要建立生态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生态项目前期工作,市县两级每年都要将一批生态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盘子,并逐步提高生态项目数及投资额占年度重点项目数及投资额比重。对于已经启动的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调度管理,争取早日竣工。对于正在准备启动的工程和项目,积极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组织规划预备项目,对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项目,要集中力量予以支持。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生态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盘子。
3、拓宽生态市建设的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市建设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等预算内外各类生态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优先保证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可采取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按规定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政策措施,推动环保产业化改革。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流域补偿机制。
4、增强技术、人才支撑能力
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共性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加大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交流,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吸引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到市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生态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设立生态环境研究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加强本地技术骨干队伍的培养。
5、加强合作,扩大开放
学习借鉴国际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拓展与台港澳和兄弟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附件:1、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指标体系
2、泉州生态市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1
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一五”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05年
2010年
1、人均GDP
元
21427
35000以上
2、人均财政收入
元
2022
4000以上
3、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6123
8500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4209
19200
5、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
36.2
38.2以上
6、森林覆盖率
%
58.7
58.7以上
7、各类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7.24
7.5
8、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
%
16.36
15.46
9、主要污染物
排放指标
COD
万吨
8.41
7.96
SO2
万吨
5.85
4.68
10、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
%
中心市区93.2
中心市区、县(县级市)城区90以上
1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95以上
12、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
%
50
50以上
1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中心市区
%
98
98以上
县(县级市)城区
%
60
60以上
1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中心市区
%
70.38
80
县级市
%
42.81
70
县城
%
42.81
60
15、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90
0.76
16、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41.7
不大于34
17、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
2.18
不小于2.2
18、环境综合评估
分
86
90分以上
19、人口自然增长率
‰
“十五”年均6.1
年均8.5以下
20、城镇化水平
%
46.5
60
21、恩格尔系数
城镇
%
39.4
35以下
农村
%
42.9
40以下
附件2
泉州生态市建设责任分工
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牵头会同环保部门制定生态建设的阶段目标和年度重点项目计划;负责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或上报。
经委负责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生态建设资金融资办法和措施,研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和管理办法。
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并指导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推进绿色社区、生态居住小区的建设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对生态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调研与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重点支持与生态环境协调与友好有关的科研项目,并积极促进先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国土资源、海洋、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国土、矿产、海洋和水生生物资源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林业部门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沿海防护林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建设。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重点是加强公路界内绿化的管理工作和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农业部门组织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包括畜禽养殖业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生态村镇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
旅游部门负责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开展A级生态旅游区、农业旅游示范点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旅游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