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5-11-2 00:00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山行办发〔2005〕93号
各县人民政府:
进入10月份以来,我地区接连发生3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9347元,分别比去年增加火灾起数2起、经济损失14380元。10月13日15时30分,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工地内简易工棚发生火灾,烧毁工棚、生活用品、衣服等,直接经济损失10547元;10月16日15时30分,洛扎县扎日乡二组村民次仁多吉家发生火灾,烧毁房屋、家具、电视机、VCD等,直接经济损失9800元;10月17日12时,曲松县曲松镇东嘎村三组扎西顿珠家发生火灾,烧毁青稞、麦草等,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反应出地区各级各部门在防火安全方面存在宣传、措施、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做好我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目前,时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加,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县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消防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力度。要严格执行防火行政责任制,按照山南地区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大力宣传消防安全
各县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县、本单位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手机、好易通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火灾中的自我保护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公安部“武汉会议”和“二十公”精神,使防火、灭火知识深入千家万户,深入各单位、学校、寺庙等各个方面,深入每一个公民,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县、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结合本县、本单位特点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火灾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及各县公安局,要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含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文物保护单位、老式居民住宅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大对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农作物的存放管理,使麦草等可燃物品远离居民区和古建筑,防止因麦草起火而殃及周边建筑;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杜绝违章用电、用火,对不具备相应消防安全条件的电气线路,要及时予以更换;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防止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而发生火灾事。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搞好本单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大检查后,各县、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拟定出整改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防久拖不改的现象发生。对因领导、措施不到位、责任目标不明确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肇事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