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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 2004-7-21 00:00

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行办发?2004?5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为加大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山南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南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山南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7月)

为进一步加大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工程实施进程,有效预防和遏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部明电)精神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针对现阶段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全面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使我地区食品安全质量和合格率达到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70%以上;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情况得到有效遏止;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至6月)。一是调整充实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宜;二是制定并下发《2004年山南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山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召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协调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工商、质监等13家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大力开展合理使用抗生素相关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四是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主要以泽当为中心,以机场、寺庙为重点,辐射到地区各旅游景点和地、县两级食品生产、销售点、餐饮业及各类学校;五是根据自治区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7月初召开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暨全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结合地区实际,安排部署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食品安全宣传和大检查活动1-2次;六是在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与各县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县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紧部署,制定计划,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初)。各县和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打假治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县、本辖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照责任大小严格惩处,该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的坚决取消,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地区将于9月底至10月初组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县、地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我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各县和地直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县、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1月15日前,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地区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县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应抓好粮、肉、食用油、食盐、边销茶、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等品种的监管工作,以及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等的食品源头污染治理。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情况及主要措施。
地区农牧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生产中投入品、肥料、催熟剂等的监管力度,开展好三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逐步解决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力争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或更低;二是开展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通过人为行为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大检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瘦肉精”行为,要求“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三是整治水产品氯霉素污染及违禁药物滥用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在2003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种植基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禁止在食品生产基地周边兴建各类污染企业和工程。加大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力度。建立农产品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山南地区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和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1个示范市场和3―5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3―5年内在贡嘎、扎囊、乃东、加查创建以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为重点的农业生态县。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强化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清理整顿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场所,切实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市场。积极推广生猪、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加大对屠宰场的消毒工作力度,改善屠宰场的生产环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使肉类质量有明显提高,
地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要会同地区质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符合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的企业办证率要求达到90%以上。加大质量抽查,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会同地区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共同完成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进货检验制度,监督并指导、帮助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食品卫生质量追究责任制。年内地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商场进货索票索证率要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监管,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水平。要组织好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流动小吃摊位、个体商店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泽当镇范围内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70%以上,各县学校、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50%以上。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的市场准入推行工作,并逐步完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和彭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对未经批准,已经开业的要立即限期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未加印或未加贴市场准入标志的产品(即“QS”标志),不准出厂销售。对制假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按照《食盐专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要求,地区质监局会同卫生局、工商局,严格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扩大碘盐市场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继续加大对边销茶市场的整顿力度,全面实行定点批发,从源头上堵塞非国家定点的边销茶和劣质边销茶进入地区市场,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茶”。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配合地区卫生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在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的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进行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审批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力量加大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和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权、食用标识权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监管到底。结合本地区实际,地区工商局要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法人、食品市场的主办者、大型超市的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失信惩戒制,及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开制,加大失信惩罚力度。
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对重大事故查处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各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沟通信息。在琼结、乃东两县已开展“药品监管网络”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并推行科学、合理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案,并逐步在全地区推行。
地区公安处:要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和售假违法的犯罪分子;配合农牧、卫生、技术监督、工商、药监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方案,建立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定期的联系工作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以赴实施好地区食品放心工程,不断规范我地区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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