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行署 2004-4-1 00:00
山南地区行署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行署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行发?2004?23号
各县人民政府:
1994年以来,我地区严格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有力地调动了地区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任务,确保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地区现行财政体制不能满足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层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和责任不够清晰、“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以及同级政府部门之间支出边界不清等问题,必须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在改革中不断完善,促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规范我地区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加快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山南地区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层级政府之间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制度(既纵向财政体制);同级政府部门之间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制度(即横向财政体制)。
一、纵向财政管理体制
(一)改革和完善山南地区纵向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要求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山南地区改革和完善纵向财政管理体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按照目前既定的事权格局,在不影响即得利益的前提下,界定收支责任,合理配置财力,促进各级财政收支平衡。
二是重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各级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各县倾斜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由于各县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而形成的财力差距,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促进发展、壮大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二)山南地区纵向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按照上述四个原则,将地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分级包干”的现行纵向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为:“划分收支、专项扶持、财力补助、转移支付”。
1、划分收支。主要包括地区与县的收入划分和地区与县的
支出划分两个方面的内容。
地区与县的收入划分:
地区固定收入包括:上级体制补助、各种专项补助、上级转移支付以及营业税、增值税(地区留成部分)、地区企业所得税(分享部分)、国有企业亏损补贴、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各县固定收入包括:上级补助、上级转移支付以及营业税、增值税(各县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分享部分)、国有企业亏损补贴、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县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自治区与地区、各县的共享收入主要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实行比例分成办法,资源税分成比例为3:3:4;土地增值税分成比例为6:2:2。
按现行政策由自治区返还给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缴自治区部分,通过不同渠道返还各县。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部返还各县;增值税75%部分中的70%返还各县。
地区与县支出划分:
地区支出部分主要包括:承担本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用于本级经济、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专项调控支出(见附表1);事权主要在县的,地区给予适当财力补助的支出。
各县支出部分主要包括:承担本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用于本级经济、事业发展专项支出。
2、专项扶持。主要用于解决各县的特殊事权支出。在全地区统一体制补助和转移支付之外建立各县的专项扶持体制,重点补助各县承担的特殊支出责任(包括效益外溢部分)与财力相匹配。对各县的专项扶持主要包括为维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特殊事权支出;基本建设和工资性支出;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横向转移支付)三个方面。
3、财力补助。财力补助是地区对财政收支平衡、完成预算任务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县给予的奖励性补助资金。具体激励办法,参见《山南地区财政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4、转移支付。主要是指一般性转移支付。地区根据各县人均财力、公共支出水平等因素,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促进各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基本均等。在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和完善,使因素的取值更加科学,使结果更加合理,使转移支付数量逐步增加。
实行上述体制后,凡完不成任务和超预算支出造成财政赤字的,由同级政府负责。地区将通过加大干部离任财政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监督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横向财政管理体制
(一)按照现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部分预算支出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部门支付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报酬,以及按有关规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性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反映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支出,按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就业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小型修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
专项经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和公用经费之外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数额,做到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二)财政部门行使管理综合财政预算收入的职能。凡已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费、政府性资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均上交国库,相应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三)建立收入激励机制和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三、明确财政正常支出的范围,严肃预算管理
(一)按照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设的项目征地及迁移补偿费、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费用、设计确定的装修饰费、为项目功能发挥而发生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等均在基建项目总投资中安排。小型修缮费、零星设备购置费、日常运行费等由财政部门安排。
(二)预算执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其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初预算,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不予追加。
(三)地区各部门在自治区和地区的政策规定之外,不得要求地区及各县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