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行署 2004-2-5 00:00
山南地区行署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行署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山行发〔2004〕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局、处、办、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我地区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藏政发〔2003〕94号),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滥设行政许可、滥用行政许可权造成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顺利发展,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2001年以来,我地区各县和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初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长期存在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权责脱钩、重审轻管或只审不管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加快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行政许可法通过确立行政许可的立法政策,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关系上,确认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通过对行政许可权作出规定,集中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外,包括国务院部门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同时规定,地方不得设定有关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通过设定行政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该给予行政许可的乱给予行政许可,只许可不监督以及监督不力等行为,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对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政府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尽心尽责履行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三)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促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机关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督,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与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改变过去主要依赖行政许可来实施管理的状况,有利于行政机关改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
(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事前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应采取招标拍卖、统一考试、实地检测等方式作出决定,增加了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下接触,有利于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滥用权力,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贯彻这部法律。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急需开展的几项工作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攻坚战,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一次新的考验。贯彻好这部法律,削弱了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触动了利益,加重了责任,因而要注意防止在管理方式转换过程中出现某些管理真空,防止由于对具体条文理解不深不透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特别要防止某些机关和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消极和抵触情绪。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硬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认真搞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1、各县、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2004年3月下旬召开全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对全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以会代训,提高各县、各部门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营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社会氛围。参会人员为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3、2004年4月上旬对全地区法制工作机构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此项工作由地区行政学校主办,地区司法处、行署办公室法制科协办。
(二)认真搞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1、2004年3月下旬全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召开前后,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3、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请地委宣传部商行署办公室、地区司法处制定并组织实施。4、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地区司法处负责。
(三)认真搞好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上报工作。1、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上报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步骤。所谓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单地可以理解为行政审批事项,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设立依据、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期限以及行政许可收费等,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出保留、废止或者修改的初步意见,于2004年2月18日之前报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科审核。2、认真做好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主体的清理上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以外的其它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同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进行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机构的主体(本部门或自己的内设科室、下级单位、自己委托的单位)、性质(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机构设立依据(法律、法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等,于2004年2月18日之前报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科,法制科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凡未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机关和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3、此项工作由行署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地区全程服务中心配合,必
要时可从人大工委办、地区公安处法制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此项工作。
(四)认真搞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经费保障。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在编制本县、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考虑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对此地、县财政部门要作出相应安排。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2、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等经费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地县财政分别分担。
三、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手段,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能否贯彻实施好并取得明显成效,领导是关键。为了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以德吉同志为组长的山南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办公室,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实施行政许可主体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行署办公室联系。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重要职责,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现撤销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立、依法管理、依法收取费用、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是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关键一环。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四年二月五日